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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2013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扬州大学 /2013-12-19

 公共管理硕士(MPA)是国际通用的注重复合型人才培养的专业学位,着重培养从事公共事务或公共服务的管理者、领导者和政策分析者,为政府及公共部门培养高层次管理人才。

扬州大学是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具有MPA培养资格的高校,学校始终将创新理念贯穿于MPA教育培养的全过程,本着以人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逐渐形成了具有扬州大学特色的MPA文化。

热忱欢迎各界人士报考扬州大学MPA研究生!

报名与考试

报名条件: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2013年6月20日-7月10日期间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2日—15日,确认地点:扬州大学荷花池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现场确认时,考生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指定现场确认点缴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报名点现场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10月17日后考生可登录学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表: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然后按要求将《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以及学位证书在复试时交我校相关学院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共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自主命题,在复试时进行;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实行全国联考。全国联考时间:2013年10月27日,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录取与收费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规定,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自主确定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名单。

按江苏省物价局规定,我校MPA培养费为30000元/生(不含书费)。

培养与学位授予

我校MPA学制一般为3年。采用在职不脱产的方式进行培养。

专业主要研究方向:行政管理、城市规划与管理、政府经济部门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农村发展与管理、税收征收与监管等。

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学习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按相关规定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联系方式

扬州大学MPA教育中心http://www.yzumpa.cn

地址:扬州大学扬子津西校区1号楼513室MPA教育中心

邮政编码:225127

联系电话:0514-8799 1517(兼传真)0514-87973156

联系人:许老师、朱老师

E-mail: mpa@y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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