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为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和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复试办法。
一、指导思想
1.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基本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
2.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本年度复试分数线为一志愿310分,暂不接受调剂申请。
3.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综合表现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4.实行差额复试,按录取专业人数的1:1.2左右进行复试。
三、复试组织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招生计划的实施,并按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的复试考核。
2.复试前学院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
设定以下主要参考指标:
(1)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2) 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等
(3) 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4) 外语能力(听力、口语)
(5) 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三)复试方式
复试包括笔试与面试。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和外语测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招生简章中所规定的课程。严格保密笔试试卷,并及时将考试时间、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在网上公布。
2.面试
面试在学校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具体要求:
(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含外语测试);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五、复试时间及资格审查
(一) 复试时间
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具体复试安排。
被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二) 资格审查
考生凭复试通知书参加复试,同时应准备以下资料(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面试时交复试小组审验,审验后复印件不再退还。):
1.应届考生需携带:初试准考证、复试通知单、身份证、学生证、思想品格考核表。
2.历届考生需携带:初试准考证、复试通知单、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思想品格考核表。
3.已获英语四、六级证书者请携带证书;
4.每位考生需提供体格检查表;
5.加盖有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
6.同等学力考生英语四级证书,自考本科八门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7.其它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的材料;
六、录取成绩计算及排名
(一)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满分300分,其中笔试成绩为180分(150分为专业理论课考试,30分为外语听力测试),面试为120分(其中20分外语口语测试,100分为综合能力测试)。
2.复试前考生须填写《江苏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等相关表格,并附有详细明确的复试情况记录,复试内容附后,并由复试小组成员写出评语并签字,根据复试综合情况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签署录取意见并报研究生院。
3.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于心理、认知、道德品质、知识和能力结构等存在明显缺陷的考生,复试小组有一票否决的权利。
(二)录取成绩加权计算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70%+复试成绩总分÷3×30%。按考生的综合成绩及志愿类别(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考生的名次,并在本院的招生规模内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计算总成绩。
综合面试时间、地点安排:13日下午2:00,地点:三江楼:1806、1804
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