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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专业学位与非学历研究生教育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大学 /2013-12-22

 关于印发《江苏大学专业学位与非学历研究生教育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江苏大学专业学位与非学历研究生教育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专业学位与非学历研究生教育 经费管理办法 通知 

 江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7月7日印发  


 

江 苏 大 学

专业学位与非学历研究生教育经费

管理办法

(试 行)

我校现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类别为:工程硕士(含单双证)、工商管理硕士(含单双证)、临床医学硕士;非学历研究生教育类别有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高教硕士”)、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以下简称“同力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外单位人员进修研究生课程。

一、收费标准

(一)工程硕士(单证)的收费标准参照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培养费国家标准并根据学校与企业(工程部门)或合作单位签订的办班协议(研究生院、财务处各保存原件一份,相关学院保存复印件一份)确定;

(二)工程硕士(双证)、工商管理硕士(含单双证)、临床医学硕士和高教硕士的收费标准根据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所定标准确定;

(三)同力硕士的收费标准为16000元/人;

(四)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的收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细则:文科类每生7000元左右,理工类每生8000元左右的精神由学校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研究生院、财务处各保存原件一份,相关学院保存复印件一份)确定。

(五)外单位人员进修研究生课程收费标准:博士:500元/ 学分;硕士:250元/ 学分。

以上收费标准由校财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按要求报物价部门核准。

二、经费分配

表1:专业学位与非学历研究生教育经费分配比例一览表

           类 别

分配比例

工程硕士

工商管理硕士

临床医学

硕 士

(双 证)

高教硕士

同力硕士

课程进修

研 究 生

课程进修班

(单证)

(双证)

(单证)

(双证)

学   校

15%

100%

20%

25%

100%

95%

25%

办班学院

75%

不可办班

75%

75%

不可办班

不可办班

70%

公共课程教学学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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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学院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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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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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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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注:1、各类办班均应在学校统一管理下(归口研究生院负责)按国家规定执行。

2、校、院、处分成基数是根据办学协议中扣除合作办学单位返还额后的实际到帐额。

三、经费开支范围

(一)学校经费开支

支付工程硕士(双证)、临床医学硕士(双证)、高教硕士、同力硕士的培养费。

(二)办班学院经费开支

1、工程硕士(单证):

支付生源组织的各项费用,课程教学教师工作酬金、差旅费,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酬金、指导经费及工程硕士班各项管理工作的相关费用。

2、工商管理硕士(单双证):

支付生源组织的各项费用,课程教学教师工作酬金、第二课堂活动经费,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酬金、指导经费及工商管理硕士班各项管理工作的相关费用。

3、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支付生源组织、课程教学及课程进修班各项管理工作的相关费用。

(三)调控经费开支

1%用于年终发放承担工程硕士公共课程教学学院的管理费(额度为年度教学工作量的10%~15%);5%用于年终发放领域学院教学(专业课教学及导师工作)的管理费。

(四)研究生院经费开支

1、用于工程硕士培养基地开发及专业学位和非学历研究生教育的各项管理开支。

2、补充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经费的不足。

四、经费收支办法

(一)经费收取:

表1中各类费用的收取与分配由校研究生院和财务处共同负责,办班学院(部门)须同时受研究生院和财务处委托,方可进行收费工作。受委托单位收费前应办理财政收据领用手续:至研究生院填写“专业学位与非学历研究生教育收费财政收据领用申请单”,经研究生院和财务处领导签批同意后借领。费用收取后一周内必须入账(凭研究生院开具的“江苏大学专业学位与非学历研究生经费入账分配通知单”至财务处入账)。

(二)费用支出

1、学校经费支出项目,其发生费用每年年终结算发放,方法同全日制普通研究生。

2、办班学院经费支出项目,其发生费用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办理。

(1)授课酬金:授课酬金由办班(含工硕、MBA、课程进修班,下同)学院按任课教师个人核算后,合并到每年的二月、八月或年终的二级单位基础津贴中,并列清单(本学院教师排前,外学院教师排后)交由财务处直接在二月、八月或年终的工资中发放任课教师本人。

(2)指导经费:指导经费由办班学院以导师个人为核算单位,按领域学院排序,统计汇总列出清单交校财务处(同时送相应领域学院统计清单一份),由财务处以学院为单位将学院经费总额划拨相应领域学院,领域学院可根据本院政策再作二次分配,并列清单交财务处,财务处据此清单将指导经费在每年的六月份划拨至导师个人的研究生指导经费卡(每位导师的指导经费卡是唯一的,无论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其导师指导经费均入此卡)。

(3)指导工作酬金:导师对指导工作酬金的发放方式可作选择——领取现金或划入研究生指导经费卡(每位导师一旦选定一种方式,其本人所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工作酬金均按此方式发放)。领取现金按上述(1)方式进行;划入指导经费卡按上述(2)方式办理。

外聘教师的酬金(包括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须另列清单交由财务处作为劳务费发放。

3、调控经费由研究生院于每年年终核算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划拨至各相关学院。

五、经费管理

专业学位与非学历研究生教育经费收取后必须及时入学校财务账户。办班经费管理采用项目管理的方式进行,每个班作为一个项目并单独设一个项目经费号(研究生院将该班办班协议及录取学生名单作为该项目资料送财务处备案),相关学院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各项目经费按协议规定到账后,由研究生院根据本办法中经费分配比例开具“江苏大学专业学位与非学历研究生经费入账分配通知单”,财务处凭通知单将有关经费划拨至相关学院(部门)的项目经费账户。各项经费的使用均须根据本办法经费开支范围由项目经费使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办班结束后,必须结题。凭研究生院审核的“办班项目结题申请表”至财务处办理。办班净结余经费,60%作为奖福基金,40%作为事业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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