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经过贫困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7、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 国家助学金的奖励标准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我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资助标准根据教育部当年文件确定。
三 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每年十一月份,学校将国家助学金分批次发放给受助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