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为了使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从而促进硕士研究生素质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细则:
1、二年级硕士生奖助学金评定按《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办法》中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第二学年奖助学金的成果标准”中的全部条款分类排名,硕士分类排名总分=学位课规格化加权平均成绩+科研学术加分+参加集体活动加分。
2、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按《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办法》中关于“研究生申请第三学年奖助学金的成果标准”全部条款分类排名,分类排名名次总分=科研学术加分+参加集体活动加分。
3、申请奖助学金的加分办法(下次申请时不得重复使用)
3.1论文加分:按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指定的期刊或学术会议目录。
在SCI源刊上(不分中英文)以“东南大学”名义,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以下相同)发表的论文每一篇+20分;
在国际期刊EI源刊(英文版)上发表的论文每一篇+15分;
在目录中其余A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一篇+13分;
在目录B类EI源刊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一篇+10分,国际会议EI索引每一篇+8分,B类其余期刊每一篇+5分;
目录之外期刊每篇+2分,国内学术会议被EI索引每一篇+5分;
校内学术报告会论文被录优秀者+1分,其余+0.5分(多篇者按一篇计);
(注:单篇论文加分只计一次,取最高值)。
3.2学科竞赛加分(不分名次获奖取中间分值):
参加国际级竞赛获奖,一等奖第一名+20分,第二名+15分,第三名+10分,其余名次+4分,二等奖第一名+15分,第二名+12分,第三名+6分,其余名次+2分;三等奖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4分,其余名次+1.5分。
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奖,一等奖第一名+13分,第二名+10分,第三名+6分,其余名次+2分;二等奖第一名+10分,第二名+6分,第三名+4分,其余名次+1.5分;三等奖第一名+8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2分,其余名次+1分。
参加省级竞赛获奖,一等奖第一名+8分,第二名+6分,第三名+4分,其余名次+2分;二等奖第一名+6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2分,其余名次+1.5分;三等奖第一名+4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分,其余名次+0.5分。
参加市级竞赛获奖,一等奖第一名+6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2分,其余名次+0.5分;二等奖第一名+4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1分,其余名次+0.5分;三等奖第一名+3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分,其余名次+0.5分。
参加校级竞赛获奖,一等奖第一名+4分,第二名+2分,其余+0.5分;二等奖第一名+2分,其余+0.5分,三等奖第一名+1分,其余+0.5分。
学院级及其他竞赛获奖,一等奖第一名+3分,第二名+1分,其余+0.5分;二等奖第一名+2分,其余+0.5分,三等奖第一名+1分,其余+0.5分。
(所有获奖名次按照获奖证书名次顺序排列,如获奖证书无名次,取中间分值)。
3.3 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加分:
申请并取得新型实用专利授权1项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4,其余名次+1.5;申请并获得受理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一名+8,第二名+6,第三名+3,其余名次+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一名+15,第二名+13,第三名+10,其余名次+2;专利只计算第一学生作者的分数。
申请并获得授权软件著作权一项第一名+6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2分,其余名次+0.5分。(名次按授权证书名次顺序排列);软件著作权计算所有学生作者的分数。
3.4科研获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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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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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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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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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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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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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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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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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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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三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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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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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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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32
|
25
|
20
|
17
|
15
|
|
二等奖
|
40
|
33
|
28
|
22
|
17
|
13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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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奖
|
特等奖
|
25
|
20
|
14
|
8
|
6
|
4
|
3
|
一等奖
|
18
|
14
|
10
|
6
|
4
|
3
|
2
|
|
二等奖
|
14
|
10
|
8
|
4
|
3
|
|
|
|
三等奖
|
10
|
8
|
6
|
3
|
2
|
|
|
|
市级奖
|
一等奖
|
8
|
6
|
4
|
2
|
1
|
|
|
二等奖
|
6
|
4
|
2
|
|
|
|
|
|
校级
|
一等奖
|
5
|
3
|
2
|
|
|
|
|
二等奖
|
3
|
2
|
1
|
|
|
|
|
|
其他
|
一等奖
|
2
|
1
|
0.5
|
|
|
|
|
二等奖
|
1
|
0.5
|
0.5
|
|
|
|
|
军队奖项对应省部级奖的分值。
3.5活动加分(满分为10分):
①、活动为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要求参加的活动
②、以同学在参加活动中所担任的角色来确定加分标准为:
普通同学:(如到场的观众,啦啦队成员)加5分;
参赛同学:若未获奖加7,若是院系级活动且获奖加8,若是校级活动且获奖加9,若是校级以上活动且获奖加10分。
组织同学:该次活动的组织同学的加分同参赛同学。
③、若活动的参与同学无角色区别,则对参与此次活动的同学的加分统一为5分
④、对于需要普通同学出席多次的活动(如排球赛),学院将规定观众需要出场的次数,加分为(同学参与次数/学院规定次数)*5,学院规定的次数一般为总比赛场次的50%,参与超过学院规定的次数记录在案,以作参考。
⑤、每一年度将每一位同学参加各活动的得分相加,再除以本年度学院所要求参加活动的的次数,即为该同学本年度活动的加分:。
⑥、学院每年要求参加活动的次数为:群体性集体活动次数+非群体性集体活动次数*50%
注:
a. 群体性集体活动:大合唱、院运动会、校运动会、129长跑、春季研究生轻运会、要求全体参加的各种学术报告、理论学习等
b. 非群体性集体活动:各种单项文体竞赛、部分同学参加的学术报告、理论学习等
c.因非主观原因未能参加一项群体性集体活动的同学可通过多参加两项非群体性集体活动补足(每项非群体活动的参加次数均须达到学院规定次数)。
d. 参加非群体性集体活动次数如超过50%,取得分最高的几次活动计分,其余记录在案,以作参考。
e.研三的同学因分在两个校区学习,学院要求的参加活动次数以所在校区开展活动次数为依据,分校区计分。
⑦、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计算机学院学办所有。
|
未获奖
|
院级活动获奖
|
校级活动获奖
|
校级以上活动获奖
|
普通同学
|
5
|
5
|
5
|
5
|
参赛同学
|
7
|
8
|
9
|
10
|
组织同学
|
7
|
8
|
9
|
10
|
注:因在外从事科研活动且有导师证明或生病有医院证明,不能参加活动的同学视为已参加活动,计3分。
4、申请奖助学金的惩罚措施
4.1 学年内参加学科组活动不足90%者,奖助学金降一类(此项由导师审定)。
4.2 硕博连读生无正当理由退博者:奖助学金降一类,直至不享受奖助学金(此项由院和导师共同审定)。
4.3 受到中期筛选警告的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4.4 学年内受纪律处分者不享受奖助学金。
4.5 学术行为不端者不享受奖助学金(此项由院和导师共同审定)。
5、在满足学校条件基础上,由于受名额限制而从某一类落榜的学生自动享受下 一类奖助学金(在名额允许条件下)。
6、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程序: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自我评价表—导师签署意见—申请表交学办—学办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定—学院公示—接受申诉—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公示。
7、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学院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培养副院长、学办主任、研究生秘书、教师代表、研究生代表。
8、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诉委员会成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科研副院长、教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申诉报告请在公示日起一周内交学办。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2年12月
附:计算机学院学位评定学术论文目录
序号
|
刊 物 名 称
|
收录源刊情况
|
以下是A类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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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科学(E辑,中英文)
|
S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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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科学通报
|
SCI
|
3.
|
JCST
|
SCI
|
4.
|
计算机学报
|
EI
|
5.
|
软件学报
|
EI
|
6.
|
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
EI
|
7.
|
电子学报(中英文)
|
EI(中) SCI(英)
|
8.
|
通信学报
|
EI
|
9.
|
自动化学报
|
EI
|
1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的高水平国际学术刊物
(Transactions或Journals或Magazines)
|
|
以下是B类刊物(所发表论文与学位论文有关)
|
||
11.
|
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图形学学报
|
EI
|
12.
|
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
|
EI
|
13.
|
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
|
EI
|
14.
|
中文信息学报
|
|
15.
|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报(研究简讯除外)
|
|
16.
|
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
|
17.
|
计算机科学
|
|
18.
|
全国重点高校学报(设研究生院的重点高校)
|
|
19.
|
被SCI、EI、ISTP收录的国内学术刊物或国内外会议论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