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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13年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东南大学 /2013-12-04

 我院2013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我院将严格按照《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二)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评选范围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符合校三好学生条件;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且无首修不及格),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7、国家奖学金的破格申请条件:

学习成绩排名在10%——30%之间,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具体评比参照《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执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且无首修不及格),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6、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具体评比参照《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二)执行。

 

四、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五、 申报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

  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材料:

  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一份

  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表格格式不得更改,纸质表不得涂改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具体请严格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模板)》上的所列要求认真填写。(附件四-1,附件四-2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内容除签名手写外均需打印,字体为五号宋体,其中家庭户口一栏为打印之后用黑色签字笔打钩表示。学习情况一栏须填写自己的绩点、专业排名、注明有无首修不及格,不得手写。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家庭情况、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

     

六、评比时间安排

1.922日—108日,各年级各班级完成评审工作并上报各申报人申报材料,申报学生提交申报材料前请在学工系统完成申报奖项的申请;

2.109日:学院学办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院评优评奖管理委员会成员对申报人进行评审评议;

3.1010-1015日:院评优评奖管理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4.1016-1018日:学院学办在学工系统中对公示后无异议评审结果完成院审提交校审,并将签章后纸质版材料上报学生处。

 

七、注意事项

1.相关文件、表格等材料下载见附件;

2.所有申报均以学工系统申报为准,请申报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在学工系统完成申请提交审核。 

 

注:1. 如有疑问可咨询学办(025-52090571);

2.评审监督电话: 13291268805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922

 附件一: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二: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三-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8-26).doc

 附件三-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模板)(2010-8-26).doc

 附件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五: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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