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避免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过程中的学术不端行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我校引进了“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参加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检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具体实施细则规定如下:
一、检测对象
拟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二、检测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均为word文档正文部分(仅含封面、目录、正文三个部分),命名方式为:学院_学号_姓名.doc,如“音乐学院_M0502001_张三.doc”,不得更改学位论文命名方式。提交检测的论文不再进行编辑处理,直接导入检测系统进行检测。
三、检测结果的处理意见
1.文字重合百分比(以“去除本人文献检测结果”为准,以下同)<10%的,可视为通过。
2.文字重合百分比在10%-40%(含10%,不含40%)之间,由各学院相关学科组成的专家组对学位论文进行学术规范认定。
(1)认定属于合理引用范畴,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2)认定文字重合百分比较高,<20%,但经修改后可以如期进行答辩的,论文作者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为期一周的修改,经导师同意后可参加论文答辩;
(3)认定文字重合百分比较高,≥20%,但经修改后可以如期进行答辩的,论文作者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修改,经导师同意后可参加论文答辩;
3.文字重合百分比≥40%,本学年不受理学位申请事宜,要求研究生重新开题、重新撰写论文及答辩,一年后方可申请学位,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4.文字重合百分比在10%以上,经修改后,需再次提交论文进行复检,复检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复检未通过者,延期毕业。
5.文字重合百分比在10%以上,修改后进入论文答辩程序的,论文答辩通过后,等级只能定为“合格”。如专家组认定属于合理引用范畴的,则答辩等级不受此条限制。
6.文字重合百分比在10%以上,并经专家组认定确系学术不端行为的学位论文,按《南京艺术学院关于学位论文违反学术规范的处理办法》(南艺科研字〔2005〕25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
1.“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系统”仅能预防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但无法保证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各学院及指导教师在学生的培养指导中应加强管理,悉心指导,确保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研究生处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