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鼓励我校本科生、研究生积极参与实践创新项目,提高该项目实施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南京艺术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实践创新项目配套专项经费适用于我校2013起获得立项的实践创新项目(立项项目分为省立省资助和省立校资助两类)。
本科生项目:江苏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
研究生项目:具体指“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工程”。(具体包括: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江苏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江苏省优秀研究生课程等)。
三、本科生实践创新项目管理: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规定的资助额度及自筹额度,学校依据专家组评定的结项评价等级按以下标准对立项项目进行资助及匹配:优秀等级1︰1、良好等级1︰0.5、一般等级1︰0.2。合格等级不予专项经费匹配、不合格等级不获得教育厅资助及专项经费匹配。
本科生实践创新项目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结项申请,并且提交了满足教育厅规定次数的季度报告,经专家组评审合格后,方可使用本专项经费。
四、研究生实践创新项目管理:省立省资助项目按照1︰0.5的标准进行匹配;省立校资助项目具体按以下标准进行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博士省立校助项目”支持经费7500元/项;“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硕士省立校助项目”支持经费5000元/项;“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省立校助项目”(申报对象为教师)支持经费10000元/项。
研究生实践创新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担人应及时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附导师与研究生处指定的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专业专家的评审意见,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经评审合格后结题的项目,方可使用本专项经费。
该专项经费可报销的范围:
1.资料费:指开展创新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2.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创新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3.小型会议费:指围绕创新项目研究举行的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
4.成果打印费:指创新项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和誊写费等;
5.劳务费、业务招待费:指直接参与创新项目研究的人员助研津贴,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以及创新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等。该项费用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
6.其他费用:指与创新项目研究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五、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艺术创作与实践处、研究生处所有。
南京艺术学院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