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培养方案的制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以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标。本培养方案切实遵循硕士研究生教育的一 般规律,同时反映艺术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教学、科研特点、特色,是艺术学科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方向)培养方案制定的指导性方案和基本要求,也是各专业 (方向)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和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
一、培养目标
培养从事艺术理论研究工作或具有独立进行艺术创作、艺术表演的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能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自己的理论研究和艺术创作,具有良好的人文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治学态度严谨,运用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在艺术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水平、独立的艺术创作能力和较为全面的艺术教育素养。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及信息检索能力。
4.毕业后可在高等院校、人文科学研究机构、艺术事业单位、艺术市场等行业中从事或担当教学、研究、管理、创作、演出、策划等相关工作。
二、培养对象
1.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生;
2.国民教育序列专科毕业后工作满2年,专业水平优秀,具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
三、艺术学二级学科、专业名称
050401艺术学
050402音乐学
050403美术学
050404设计艺术学
050406电影学
050407 广播电视艺术学
050408 舞蹈学
四、学习年限及学分
学制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硕士研究生学分由课程学分(26学分)与必修环节学分(8学分)两部分组成。其中课程设置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四门(9学分)、专业基础课三至四门(4学分)和专业课三至四门(9学分);非学位选修课程四门(4学分)。
修满34个学分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跨专业录取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须补修本科专业课程2个学分,所在院(所)指定课程由硕士研究生补修,或列出一定数量课程由硕士研究生自选补修。
五、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是实施教学活动、完成教学任务、达到培养目标的重要依据,是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要环节,应根据专业(或研究方向)要求以及硕士研究生的实际情况而制定。培养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方式及考核方式。学习方式应该根据导师的主导意见和学生自身的专业背景与素质而确定,考核方式应该有相对稳定的形式,也可以根据教学情况适当调整,科学合理、易于实施。
2.艺术实践及学术活动。包括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参与有关科研工作的具体计划,对科研课题、科研方式及内容要求和成果的量化形式的规定等。技能技法研究类硕士研究生还应对毕业展览、毕业演出作出相应规定。
3.学位论文写作的计划及要求。硕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首先确定论文选题的学术取向及研究意义,明确论文的研究范围及论文的写作方式,确定开题报告时间,论文撰写进度和具体细节等要求。
4.理论研讨与文献查询。硕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个人的研究方向、知识结构及学术兴趣有计划地进行阅读,包括研究专业的学术专著、经典原著, 以及相关领域的重要理论著作等其他书目,不少于40本;同时还应查阅研究专业与相关领域的论文、文献、档案、图像及相关网络信息。
5.选修和补修计划安排。选修课程是硕士研究生在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基础上,为拓宽知识面而进一步安排的课程。补修课程是针对跨专业或同等学力报考者因缺乏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而安排的课程。
六、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培养侧重提高其艺术理论研究水平或独立进行艺术创作、艺术表演的能力。在硕士生培养过程中,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艺术实践、学术交流等各个环节。
1.硕士研究生培养以导师或导师组负责制为基本方式。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即进行师生双向互选,确定导师。硕士生导师在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 中,应对硕士研究生思想与学风教育、培养计划的制定、学位论文的指导等方面负主要责任。因理论研究及艺术创作、表演能力培养需要,采取由导师组共同培养硕 士研究生的方式有利于培养出理论基础扎实、艺术技能高超的高层次艺术专门人才。
2.导师应根据本学科培养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培养研究生的独立研究能力或技能技法创作能力。针对硕士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在入学第一学期结束前,指导硕士研究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并交所在院(所)存档。
3.硕士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应贯彻集中授课与个别授课相结合、讲授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原则。公共课以讲授方式为主,专业课程以讲授与研讨相结合 的方式为主,重在培养研究生独立开展学术研究的能力。有关研究方向课程的理论专著、参考文献的选读,可由导师开列专题或书目,进行讲授、阅读或讨论,硕士 研究生根据导师的要求完成相关的专题报告或论文,由导师审阅后评定成绩。
4.实践教育是全面提高硕士研究生质量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教学实习、学术活动、艺术实践和论文发表等方面。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有计划有目的的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七、课程设置
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类。
学位课程包括四门公共基础课、三至四门专业基础课和三至四门专业课;四门非学位选修课程。
公共基础课及选修课程考核成绩满60分可取得相应学分,专业课程考核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外语成绩的考核根据国家和本校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规定进行。
跨专业录取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须补修2门本科专业课程,所在院(所)指定课程由硕士研究生补修,或列出一定数量课程由硕士研究生自选补修。
八、课程考核方法
课程考核实行考试、考查两种方式,具体分为卷试、面试、论文、作品、演出、作业、读书报告、课程小结等形式,卷试可实行闭卷也可以实行开卷。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查课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为“合格”或”不合格”。
九、学术活动及社会实践
为了了解本学科学术研究的前沿成果,把握国际国内相关学术领域的最新动态,培养理论创新能力,顺利完成学业,硕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和艺术实践。
1.积极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学术会议、学术讲座,进行学术交流活动等。
2.举办学术讲座、进行学术调研。在本科生范围内开设一次学术报告会,有计划帮助本科生组织学术讨论活动(会议)。
3.帮助导师收集课题研究资料或直接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协助导师指导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写作。
4.参与校内外本科教学。教学实习主要承担大学本科生的课堂教学、实习或论文指导等,教学实习的总工作量不少于20学时。
5.技能技法类硕士研究生需有作品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或校外展出(演出)。
6.发表学术论文。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技能技法类硕士研究生至少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若为合作撰写出版论著的部分章节,撰写文字 8000字以上,可抵1篇论文);理论类硕士研究生至少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若为合作撰写出版论著的部分章节,撰写文字8000字以上,可 抵1篇论文)。
十、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
学位论文工作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硕士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提高专业技能素质的全面训练。
1.硕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学科范畴内,掌握了坚实的艺术基础理论和系统的艺术专业知识,并对所艺术创作、艺术表演进行理论性的阐述。论文要求主题突出、论点鲜明、论据充分、结构严谨、词句精练、条理分明。
2.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和课题,结合自己的研究兴趣、能力及国内外研究动态确定论文选题,认真查阅文献,搜集资料,并在第4学期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并通过院(所)组织的专家评审后报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3.硕士学位论文应遵循《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的要求,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4.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必须严格按照《南京艺术学院硕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规定的要求进行写作,理论研究方向的学位论文要求在字数为2~4万字, 技能技法类研究方向的学位论文不得少于0.8万字。硕士研究生和导师应签署《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书》。
5.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不能如期答辩或者答辩不合格的,可申请延期1年答辩或在1年内重新答辩;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如期答辩或者答辩不合格的,取消其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本培养方案自2007级硕士研究生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