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培养方案的制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稿)〉的通知》(学位办〔2010〕22号) 为依据,以提高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标。本培养方案切实遵循艺术学科硕士研究生教育的一般规律,同时反映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 生培养中突出专业、以实践为主的特点,是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各专业(方向)培养方案制定的指导性方案和基本要求,也是各专业(方向)制定全日制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和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系统专业知识并具备独立进行高水平艺术创作或表演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性艺术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掌握并能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自己的艺术创作或表演活动,具有良好的人文素质、专业素质、职业道德及较强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艺术文化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2. 具备较为全面的艺术教育素养,掌握系统的艺术学科专业知识,具有独立的高水平艺术创作能力或表演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感。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4.毕业后可在艺术事业单位、艺术市场等行业中从事或担当管理、创作、演出、策划等相关工作。
二、培养对象
1.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生;
2.国民教育序列专科毕业后工作满2年,专业水平优秀,具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
三、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
055101 音乐:声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西洋乐器演奏(分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
055107 美术:雕塑、油画、版画、壁画、中国画(山水、人物、花鸟)、插图
055105 广播电视: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艺术
055108 艺术设计:平面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公共艺术、纺织品设计、图像与媒体设计、现代手工艺、服装设计、工业设计
四、学习年限、学习方式与学分
1.学制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2.学习方式:全日制脱产。第1~2年学习理论课程并进行专业实践,修满规定的学分;第3年结合专业实践参加毕业考核,毕业考核包含实践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
3.学分由公共课程学分(8学分)、专业必修课与专业实践(18学分)与选修课(6学分)实践环节(18学分)四部分组成。
修满50个学分方可参加毕业考核(课程学分计算方式:24课时为1学分)。跨专业录取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额外补修本科专业基础课程2门(计2个学分)。
五、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是实施教学活动、完成教学任务、达到培养目标的重要依据,是提高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要环节,应根据各专业(方向)要求以及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际情况而制定。培养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方式及考核方式。学习方式应该根据导师的主导意见和学生自身的专业背景与素质而确定,考核方式应该有相对稳定的形式,也可以根据教学情况适当调整,科学合理、易于实施。
2.实 践展示。在学期间,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专业实践环节。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包括艺术实践、学 年实践及毕业实践。艺术实践结束后,每名学生要提交一份艺术实践报告和相关的评价,考查时以艺术实践报告和相关评价为准,通过考查者可获得4学分。学年实践及毕业实践则按照作品提交要求,经教研室或相关专家考核评分后可获得相应学分。通过毕业实践考核者方能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
3.学位论文写作的计划及要求。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紧密结合专业实践,基于对专业作品的创作思考和理论阐释,确定论文选题,明确论文的写作方式、开题报告时间、论文撰写进度和具体细节等要求。
4.理论研讨与文献查询。硕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个人的研究方向、知识结构及学术兴趣有计划地进行阅读,包括研究专业的学术专著、经典原著,以及相关领域的重要理论著作等其他书目,不少于40本;同时还应查阅研究专业与相关领域的论文、文献、档案、图像及相关网络信息。
5.选修和补修计划安排。选修课程是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基础上,为拓宽知识面而进一步安排的课程。补修课程是针对跨专业或同等学力报考者因缺乏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而安排的课程。
六、培养方式
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侧重提高其独立进行艺术创作、艺术表演的能力,在培养过程中,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艺术实践、毕业考核等各个环节。
1.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配合指导艺术实践活动。
2.培养中注重培养实际应用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
3.各专业(方向)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在研究生入学后,从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出发,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4.对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实践展示、论文写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紧密衔接,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完成,专业实践可以在现场或实习单位完成。
5.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6.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合作建立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改革创新实践性教学模式,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
七、课程设置
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分为公共课、专业必修课、专业实践和选修课。课程设置框架如下:
1.公共课(8学分)
公共课应着重于提高研究生的总体素质,拓展审美视野,增强理解作品的能力。
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2学分)、艺术原理(2 学分)、艺术创作方法研究(2学分)、外国语(2学分)
2.专业必修课(18学分)
各专业(方向)应设置 4~6 门专业基础课程,设置 4~6 门案例研究课程。应着重提高研究生专业技能水平,加深、拓宽研究生的专业知识,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艺术修养以及在作品创意表达和风格呈现方面的综合能力。
3. 选修课(6学分)
各专业(方向)应结合自身特色为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不少于6门的选修课,要求内容广泛、形式多样,能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来选修3门课程。
4.专业实践(18学分)
各专业(方向)根据培养目标、研究生的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按照各专业领域方向的培养计划进行。包含艺术实践(4学分),学年实践1、2(各4学分),毕业实践(6学分)。
5.跨专业录取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额外补修2门本科专业课程,所在院(所)指定课程由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补修,或列出一定数量课程由研究生自选补修。
八、课程考核方法
课程考核实行考试、考查两种方式,具体分为卷试、面试、论文、作品、演出、作业汇报展、读书报告、课程小结等形式,卷试可实行闭卷也可以实行开卷。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查课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为“合格”或“不合格”。
九、学术活动及社会实践
为了了解本学科学术研究的前沿成果,把握国际国内相关学术领域的最新动态,顺利完成学业,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积极参加一定数量的学术活动和艺术实践活动。
1.积极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学术会议、学术讲座,进行学术交流活动等。
2.帮助导师收集课题研究资料或直接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协助导师指导本科生的艺术实践活动。
3.在学期间,需有作品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或校外展出(演出),至少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若为合作撰写出版论著的部分章节,撰写文字8000字以上,可抵1篇论文)。
十、实践展示
实践展示,是对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创作水平和创作能力必要衡量办法。实践展示分为学年展示与毕业展示。
1.学年展示主要对研究生入校后阶段性学习成果的检查,分别在第一、二两个学年进行。毕业作品展示安排在答辩前进行,是对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的专门展示,要求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2.实 践展示要求作品具有一定的完整性、系统性,能够充分体现本专业研究方向较高的艺术水准,可进行单独展示或联合展示。展示形式有美术展、设计艺术展、音乐 会、影像展、节目主持与影视表(导)演、舞蹈晚会,包含作业展、成果汇报展、观摩展等。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安排,并将展示安排的方案报研究生主管部门备案。
3.毕业展示对毕业作品展示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分专业另文规定。
4.实践展示均需要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十一、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
学位论文工作是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专业技能素质的全面训练。
1.硕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专业领域范畴内,掌握了系统的艺术专业知识,并能艺术创作、艺术表演进行理论性的阐述。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与理论价值,应与学生的创作、表演实践密切联系。论文要求主题突出、论点鲜明、论据充分、结构严谨、词句精练、条理分明。
2. 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论文选题,认真查阅文献,搜集资料,并在第4学期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并通过院(所)组织的专家评审后报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3.硕士学位论文应遵循《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的要求,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4.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必须严格按照《南京艺术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规定的要求进行写作,不得少于0.8万字。硕士研究生和导师应签署《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书》。
5. 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不能如期答辩或者答辩不合格的,可申请延期1年答辩或在1年内重新答辩;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如期答辩或者答辩不合格的,取消其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十二、学位授予
对修满规定学分,通过毕业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本培养方案自2010级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