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南京大学2013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录取公告

南京大学 /2014-05-24

 南京大学2013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录取公告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复试、录取工作,不仅关系到当年招生与今后培养的质量,而且关系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社会信誉和南京大学的声誉。南京大学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力求准确、真实地衡量每一位考生的文化素质、专业才干、政治素养,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一、复试资格

(一)工程硕士

1、具有学士学位者,GCT综合成绩不低于200分,单项成绩不低于35分。

2、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GCT综合成绩不低于210分,单项成绩不低于35分,且不得超过录取总数的10%。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以外领域的考生,如果符合报考条件,但在2010年7月31日以后才获得学士学位,视同未获学士学位人员。

(二)法律硕士

复试分数线:总分不低于20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55分。

(三)公共管理硕士

复试分数线:总分不低于14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

(四)会计硕士

复试分数线:总分不低于16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五)艺术硕士

资格水平考试成绩:戏剧领域不低于85分;美术领域不低于80分。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学历考生必须具有5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奖或表演奖,且录取人数不能超过录取限额的10%。

 

二、复试、录取程序

1、发布复试信息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复试分数线,南京大学有关院系(中心)分别电话或书面通知复试时间、地点、办法(包括是否进行差额复试、是否实行面试不合格一票否决、是否进行笔试等)、需要携带的证件(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在报名网站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考试用品等。

    2、进行资格审查

由有关院系(中心)会同研究生院、纪委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等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和不进行资格审查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3、组织复试考核

由有关院系(中心)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及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结合《南京大学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的有关说明组织复试考核,做好复试记录,给出复试成绩。

4、公示录取名单

由有关院系(中心)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计算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将录取名单予以公示。

 

三、破格复试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委、有关院系(中心)及省级主管部门兼顾考试成绩和业务能力、培养前途,对少数优秀考生破格复试。

1、破格对象

    主要包括省级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业务骨干,尤其是省人事厅推荐的公务员、省公安厅推荐的一线公安干警以及其他类型的、科研成果(含艺术表演和艺术创作)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

2、破格分数

原则上5分以内授权研究生院批准;超过5分,须经研究生院与校纪委共同核商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3、破格程序

    ①考生向有关院系(中心)提交书面破格申请(附件:《南京大学2013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破格申请表》)、本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地市级以上奖励证明、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复印件;均需单位盖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

②有关院系(中心)审核材料,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 2014年1月6日前完成;

③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委提出方案,拟2014年1月10日前完成;

④复试合格、完备手续后,研究生院会同有关院系(中心)发放录取通知及入学须知,拟2014年2月底完成。

 

四、其他

1、要求复核成绩的考生,须在2013年12月31日16:00前向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录取工作通知要求,校内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间不能进行调剂。同时,我校各专业类别均不接收外校调剂生。

3、复试期间需加试政治科目及其他内容,按照省物价局相关规定,每名复试考生应缴纳80元考试费。请有关院系提前与财务处联系发票领取、使用事宜。

4、有关院系要参照硕士研究生复试的管理办法遴选复试人员、组织培训,并做好试题的保管、保密工作。

5、请各院系于2014年1月14日前完成复试,成绩加权,确定拟录取名单,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2014年1月15日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所有录取学生归口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管理。

6、按照教育部要求,有关院系报录取名单时,需提交本单位书面的录取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政策建议等)。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南京大学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要求

 

    自2005年在职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开始,资格审查工作改到复试阶段进行,请各院系严格把关,不折不扣地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要求执行,重点审查学历、学位、工龄、推荐单位及其意见。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和不进行资格审查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本人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学历及学位

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一般要有学士学位)。

所有复试考生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核验(没有学士学位证书者只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严格按照《南京大学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的规定,审查考生的学历及学位,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时间不满足报考条件者,不合格。

党校文凭属非国民教育序列,不合格。

部队院校毕业生一般要同时提供毕业证与学位证。

二、单位公章及推荐意见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省级主管部门推荐的考生。一般要求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上相应位置盖章,单位没有单设人事部门的,由单位盖章;没有单位盖章的,不合格。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南京大学2013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破格申请表

报考学校名称及代码: 南京大学  10284              报考学位类别: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推荐单位

人事部门公章)

准考证号

现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所在单位性质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本人联系电话

考试科目及成绩

本科学历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证书编号

学士学位

  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学士学位

证书编号

考生

个人简历

起止年月

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务(从中学开始填写)

以上各项由考生本人填写

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考生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南京大学有关院系(中心)审核意见:

 

 

     院系(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2、学历学位等相应信息请一律按照所获证书上内容填写。3、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考生本人填写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后签署意见,并在考生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4、。非省级主管部门推荐的考生,不用填写“考生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5、本表格与其他附加申请材料须在2014年1月3日前提交至相关院系(中心)。

相关话题/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