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14年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
三、复试
(一)复试分数线
学院实行差额复试,会计硕士、审计硕士两专业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英语(二)不低于6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不低于120分,总分不低于218分;两专业统一复试,复试总比例为1:1.23。
达到上述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参加复试。考生需在复试时明确是否接受在我院会计、审计两专业之间进行调剂的意愿。学院将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及调剂意愿,确定录取名单。
(二)资格审查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及复印件(加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各两份,于2014年4月9日到第三教学楼一楼150人报告厅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同时提交可以证明自己能力和素质的各种背景材料(装订成册),包括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成绩专用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主要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或著(译)作复印件(加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以及可证明自己各项能力的其他相关资料复印件(加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
在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出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同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同等学力考生须出示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2012年9月1日前毕业)、发表的学术论文、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高校教务部门或省、市级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原所学专业的本科成绩证明原件。如同等学力考生在报名时未填报同等学力,在学院复试分数线公布后,符合专业复试要求,请自复试分数线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和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联系,并申请加试,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提供以上原件的同时,均须提供复印件(加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两份。
经审查,学历(学籍)信息存在疑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经审查相关资格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三)体检
考生可到居住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医院进行体检,于复试时提交体检结论表格。具体要求见《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进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时间、地点
2014年4月9日,资格审查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2014年4月10日,笔试。
2014年4月11日,面试。
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场次等细节安排见《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2、复试内容、方式与分值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方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复试总分值为300分,其具体内容和分值为:
笔试(200分):
(1)政治(40分):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大纲(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中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以及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三部分。时间:60分钟;形式:闭卷。
(2)微观经济学(80分):参考书为《经济学原理(第6版):微观经济学分册》(曼昆(N.Gregory Mankiw)(作者),梁小民(译者),梁砾(译者),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时间:90分钟;形式:闭卷。
(3)财务会计(80分):参考书为《中级财务会计》(钱逢胜主编,第二版,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时间:90分钟;形式:闭卷。
面试(100分):英语口语听力30分,专业素质、逻辑分析和综合能力70分。时间:每位考生30分钟左右。
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时间每门为180分钟,试卷满分为每门10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具体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为:(1)管理会计:《管理会计》(潘飞编著,第二版,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年);(2)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学》(张鸣、王蔚松、陈文浩,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
3、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按复试通知单(自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下载)和复试公告的要求参加复试,不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作放弃。
(五)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等于复试阶段的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满分300分。
四、录取
拟录取名单根据总成绩综合排名及校内专业间调剂意愿,择优确定。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初审,报院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呈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
五、校外调剂手续
1、不接受校外考生调剂进入我院的申请。
2、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而未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或经我院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持其他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及本人调剂申请办理有关调剂手续。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调剂应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于3月25日至4月30日开通“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4、未达到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至其他院校。
在复试和录取期间,教育部如有新的政策和规定,学院将遵照执行。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app.snai.edu/index.do及专业学位网站http://mpacc.snai.edu/的最新通知。
六、招生监察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21-69768000-68140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招生监督邮箱:xuexuhong@snai.edu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招生监督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蟠龙路200号,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招生监察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