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江苏省属重点大学。学校一贯重视与海外的交流与合作,坚持国际化发展战略,是改革开放以后全国首批对外开放高校,是国家对外汉语教学基地和国务院侨办首批华文教育基地,与世界上32个国家和地区的170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目前拥有国家重点学科6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10个,江苏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5个,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18个。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37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2个。学科覆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门类。
南京师范大学坐落在六朝古都南京,主源可追溯到1902年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后历经两江优级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东南大学、第四中山大学、江苏大学、中央大学、南京大学等时期;其另一源头为1888年创办的汇文书院,后发展为私立金陵大学,1951年与私立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曾称私立金陵女子大学)合并,成立公立金陵大学。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在原南京大学、金陵大学等有关院系的基础上组建南京师范学院,校址设在原金陵女子大学旧址。1984年改办成南京师范大学。目前,学校正在积极创建“综合性强,办学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并为今后建成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国内高水平大学奠定坚实基础。
南京师范大学是中国高等师范教育的发祥地之一。在百余年发展历程中,著名教育家李瑞清、郭秉文、陈鹤琴等曾先后在此主政,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吴贻芳、词学大师唐圭璋、人文地理学家李旭旦、苔藓学家陈邦杰、心理学史专家高觉敷、艺术大师徐悲鸿、张大千、傅抱石等诸多名家大师曾在此执教。目前更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在此潜心耕耘,著书立说,培育后学。经过一代又一代南师人薪火相继、身教言传,历史性地生成了“严谨朴实”的学术品格,育就了“以人为本”的厚生传统,砥砺出“团结奋进”的拼搏意识,塑造了“追求卓越”的创新精神。学校以“正德厚生、笃学敏行”为校训,形成了“严谨、朴实、奋发、奉献”的优良校风。
欢迎广大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考生报考!
一、报名
(一)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港澳台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
(三)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四)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5.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何兰园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5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报名,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人数。
招生专业目录详见网址:http://yz.njnu.edu.cn/homepage_zsmldl.jsp
我校招收的港澳台研究生不占用国家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招生人数由我校自主确定。
(六)报名办法。
考生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身份证件副本;
(2)《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4)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大学本科或硕士阶段成绩单;
(6)教授推荐函;
(7)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点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报考费由报考点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考虑到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特殊性,凡报考以下艺术类专业(仅限港澳台硕士招生)的考生请到我校报名(或函报)并到我校参加考试。
序号 |
学院名称 |
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1 |
音乐学院 |
135101音乐(专业学位) |
所有方向 |
2 |
美术学院 |
130400美术学 |
03、04、05、08 |
3 |
130500设计学 |
02、03、04、05、06、07、08 |
|
4 |
135107 美术(专业学位) |
所有方向 |
|
5 |
135108 艺术设计(专业学位) |
所有方向 |
(七)填报志愿。
考生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 分)及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 分);报考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 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 分);报考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 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00 分)。
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 小时(个别科目可多于3 小时,但不超过6 小时)。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考试由我校自行安排。
时间:2015年4月11日至12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2日进行,开始时间为上午9:00。考试时间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三)复试安排。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由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自行确定。具体通知四月中下旬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njnu.edeu.cn)上公布。
三、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通知书于2015年6月中旬由我校寄发给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应于2015 年9 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我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我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学术型学制一般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学制一般为2-3年。
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年限一般不超过7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国家和我校学位授予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奖学金及学费政策
我校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 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325 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参照我校内地考生的标准。
八、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九、其他
(一)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的考生答卷均不予评阅。
(二)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报考者,其相关费用不退。
(三)以上内容如与教育部相关文件冲突,则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四)未尽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招生单位名称: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319
网址: http://yz.njnu.edeu.cn
联系部门: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5891892、85891893,图文传真:025-85891227
E-Mail: yzb_njnu@163.com
详细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
邮编:21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