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南京理工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
2015年,我校拟招收博士生380名左右(含硕博连读、公开招考),其中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生(在职博士生)不超过招生总规模的10%。各学科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批准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报考情况作相应调整。招生专业与导师信息查看《南京理工大学2015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和导师介绍。
三、招生方式
(一)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是面向校内全日制学术型在读硕士生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根据《南京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规定》进行选拔。
(二)公开招考
1.公开招考是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分为“申请审核”和“考试选拔”两种方式。报考“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采用“申请审核”方式,具体要求查看《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生,采用“考试选拔”方式。
2.公开招考含专项计划招生。我校专项计划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计划”,根据考生报考类别分别通过“申请审核”和“考试选拔”方式进行选拔录取。
(1)2015年,我校继续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定向就业),招生专业为我校各博士招生专业。
(2)2015年,我校继续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和下达的计划,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进行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招生人数为25名左右,招生专业见《南京理工大学2015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3、我校各学院2015年用于公开招考的招生计划参见附表,各学院导师的招生名额有限,报名前考生必须向报考学院和导师进行咨询,了解报考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情况并征得导师同意后再报名。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其中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须最迟在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同等学力者必须具备下述各项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计算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2)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以下成果: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且排名在前三位,或出版过专著,或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两篇;
(3)已进修完成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生学位课程(由研究生院(部、处)出具课程成绩单)。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5.有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公开招考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30日~11月20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的具体手续和办法请上网查询,网址为http://202.119.84.62/zs/bswb/
3.报名材料。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将以下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并于11月25日前寄送报考学院审核:
(1)《南京理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通过“申请审核”方式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须提交《南京理工大学“申请-审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院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CET-4、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如有硕士毕业证书,附复印件一份);应届生提供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如有本科毕业证书,附复印件一份)及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6)已公开发表(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一份;如有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请提供复印件一份;
(7)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的推荐信(密封后提交);
(8)考生个人陈述(包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修计划);
(9)考生体检表。
(二)考核考试安排
1.申请审核:2014年11月26日~2015年1月16日,具体安排见各学院通知。
2.考试选拔:包括笔试和复试,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复试由各学院安排。
(1)时间:2015年1月17日~18日
(2)地点:南京理工大学(以准考证地点为准)。
(3)笔试科目及考试方法:
①政治理论课(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免试);
②外国语;
③业务课(包括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其中专业基础课规定的数学科目,考生可在高等线性代数、数理方程、计算方法、数理统计四门科目中的任选一门参加考试;专业综合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要求自行组织命题进行考核。
④同等学力考生初试合格后须加试报考学科专业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费用:报名费120元,复试(综合考核)费80元。
六、录取
1.我校根据当年招生规模及考生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非定向就业考生在拟录取资格确定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经审查合格,发给录取通知书,未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和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录取前由我校与考生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培养协议,定向就业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而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入学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录取通知书和硕士(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七、学制、学费及奖助
1.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
2.我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向所有博士生收取学费。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3.学校面向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建立了多元的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三助”津贴、研究生困难补助、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保障学生的学习生活。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0元/生·次;学校奖助学金生均每学年39000元,具体见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
4.学校每年资助部分优秀博士生赴国外学术交流,资助博士生参加国内博士生学术会议等。博士生可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经国家留学基金委遴选批准后可至国外一流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在读博士生可申请南京理工大学优秀拔尖人才培养基金,其中成绩突出者,还可获得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资助。
八、其他
1.如教育部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有调整,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2.我校不出售历年试题,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3.凡在报考过程中,采用不正当手段及弄虚作假者,在招生工作的任一阶段被发现,一律取消其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
九、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全部信息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网址http://gs.njust.edu.cn/),请考生密切关注。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4303162 传真:025-84315498
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94 单位代码:10288
3.我校各学院2015年报考咨询方式
学院 | 联系人 | 咨询电话 | 电子信箱 |
机械工程学院 | 郭鲁家 | 84315928 18936033039 |
yz101@njust.edu.cn |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 张红雨 | 84315378 18936033005 |
yz102@njust.edu.cn |
化工学院 | 张聚沛 | 84315506 18936033059 |
yz103@njust.edu.cn |
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 | 周玲琳 | 84315431 18936033089 |
yz104@njust.edu.cn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韩 珂 | 84305789 18936033032 |
yz106@njust.edu.cn |
经济管理学院 | 王惠霞 | 84315665 18936033136 |
yz107@njust.edu.cn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严菊琴 | 84315989 18936033109 |
yz108@njust.edu.cn |
瞬态物理重点实验室 | 曾 凯 | 84315646 18936033219 |
yz121@njust.edu.cn |
自动化学院 | 彭 栋 | 84318726 18936033382 |
yz110@njust.edu.cn |
理学院 | 段秋枫 | 84315133 18936033107 |
yz113@njust.edu.cn |
设计艺术与传媒学院 | 赵 芳 | 84315266 18936033315 |
yz109@njust.edu.cn |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 王 赫 | 84314567 18936033011 |
yz115@njust.edu.cn |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研究部 | 王 赫 | 84314567 18936033011 |
yz123@njust.edu.cn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杜香芹 | 84314985 18936033185 |
yz116@njust.edu.cn |
先进发射协同创新中心 | 陈文武 | 84315922 18936033216 |
yz124@njust.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