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博士生入学考试初试及录取补充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和《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方案(试行)》(宁师大【2013】42号)文件精神,在学校博士招生简章及录取办法(考后公布)基础上,现制定我学院博士生入学考试初试及录取补充细则。
1. 我院为按专业报考的文科类学院,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我院专业方向课考核在面试中进行,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中相关专业方向问题回答情况评定成绩。
2.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我院录取在职考生(录取后档案不调入我校学生档案室的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比例不得超过60%,我院录取此类考生人数最多为4人。
为此,我院特限定考古学专业招收定向就业考生不超过1人,中国史专业招收定向就业考生不超过3人。各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定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3.拟录取的已获硕士学位非定向就业考生档案须于2014年5月31日前寄至我院,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社会发展学院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