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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积极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

南京师范大学 /2013-12-13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深化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 一步改进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选拔优秀生源,全面提高培养质量,近期,我校研究生院在对兄弟院校进行广泛调研、深入访谈本校部分博士生导师,并积极听 取学院分管院长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方案(试行)》。该方案重新调整了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 办法,并对招生办法进行了较大力度的改革,现已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实施。

一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改革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指标分配分为“培养专项 计划”、“学校发展计划”和“学院招生计划”三类。“培养专项计划”系国家规定的“高校思政教师”、“高校辅导员”和“教育博士”三类专项,招生计划保持 不变。“学校发展计划”以高水平师资和高水平项目为支撑,遴选高质量生源,这是我校为重点保证优质教学科研资源需求、提高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而推行的新举 措。“学院招生计划”强调以科研创新为导向,注重质量指标,实施绩效评价,按照一级学科近三年的基础条件、人才队伍、质量指标等情况重新进行测算,通过 “调整指标”逐步加大培养质量监控机制;“学院招生计划”相对动态调整,积极推进我校学位点结构调整,逐步彰显学科特色。

二是改革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不断增加学院和导师的自主权,不拘一格选拔优秀人 才。“学校发展计划”采用“申请-审核制”的方式招生。这是我校首次推行“申请-审核制”招生方式,旨在选拔具有创新潜能的学生,并为学院逐步实施“申请 -审核制”招生方式积累经验。进一步鼓励学院加大“硕-博连读”方式招生的力度,提高生源和培养质量。对现行的“普通招考”选拔方式,在报考资格、报名方 式、考试方式、录取依据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提高在职考生报考资格的门槛;推广按专业报考和录取,鼓励导师组集体指导;优化考试科目,注重专业基础 课的考核,学校组织考试的科目由三门调整为两门,增加导师和导师组的自主权;调整录取依据,突出对考生科研潜能的考核,提高应届生录取比例。

博士研究生是高等教育的最高阶段,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学校高等教育的层次和水平, 更是研究生教育质量和水平的标志。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确定的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国家将稳定博士研究生 招生规模,全面提高培养质量成为核心任务和目标。面对当前形势,我校将有限的资源进行最优化的配置、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博士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在招生工 作上迈开了改革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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