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全日制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讨论稿)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加快研究生培养类型和模式的改革步伐,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从2009年开始招收全日制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为促进全日制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规范化,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是与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主要为风景园林事业相关领域培养应用性、复合型、高层次的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
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爱国敬业,遵纪守法,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风景园林相关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艺术素养,具备承担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科研工作的能力。
3、具备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入学要求
1、招收对象:主要为风景园林、园林、城市规划、建筑学、艺术设计、等相关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执行;复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
三、培养方式和学制
1、培养方式采取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由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位论文(设计)三个主要环节组成。
2、采取案例式和启发式教学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3、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由本单位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担任,并推荐实践部门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副导师。
4、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管理工作,可参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工作进行。
5、实行学分制,学制一般为2年。
四、课程设置与必修环节
1、必修课程(不低于14学分)
(1)政治理论 2学分
(2)外国语 3学分
(3)风景园林历史与理论 2-3学分
(4)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 2-4学分
(5)园林植物应用与技术 2-3学分
(6)生态学专题 2-3学分
2、选修课程(不少于4类课程)
(1)风景资源管理类课程
(2)园林植物类课程
(3)风景园林工程技术类课程
(4)园林文化与艺术类课程
(5)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类课程
(6)旅游类课程
3、必修环节
(1)风景园林专业实践学习总结报告
(2)开题报告
(3)中期考核
五、学位论文(设计)
1、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设计)选题应当是风景园林建设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或者是具有一定规模和功能要求的规划设计项目,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2、学位论文(设计)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应有先进性和一定的难度及工作量。
3、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应有不少于2位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专家组成。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毕业及学位授予
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不低于30学分),完成必修环节并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的研究生,准予毕业,由培养单位颁发毕业证书,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