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加快研究生培养类型和模式的改革步伐,教育部于2009年 启动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这是我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大步骤。为做好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确保质量,特制订 《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各培养领域协助组应在《指导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本领域的学科特点制定具 体培养方案;各培养单位应根据领域培养方案制定实施细则。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1.培养目标
农业推广(含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推广,下同)是与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发展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学位。主要为农业技术研究、应用、开发及推广,农村发展,农业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和管理部门培养具有综合职业技能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2.培养要求
(1)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农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艰苦奋斗,求实创新,积极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服务。
(2)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农业推广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管理、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较强的专业技能和技术传授技能,具有创新意识和新型的农业推广理念,能够独立从事较高层次的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发展工作。
(3)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
二、入学条件
农业推广硕士的招生对象主要为具有学士学位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人员。报考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和各培养单位组织的复试。复试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
三、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采取校内课程学习和校外实践研究相结合的学习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实行多学科综合、宽口径的培养方式。培养单位应建立适合不同领域专业特征的校外农业推广实践基地,实践研究累计不少于6个月。
2.学位论文实行导师负责制,鼓励由具有实践经验并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校内外导师联合指导。
3.全日制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制一般为三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四年。
四、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应根据培养目标要求,按领域设置,突出专业技能及技术集成能力的培养。教学内容应体现宽广性、综合性、实用性和前沿性。加强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在领域主干课中应有1门运用本领域的主要理论和技术解决农业推广实践问题的案例研究课程;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6个月的实习实践训练。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应补修相关领域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2-3门,成绩不计入总学分。
各领域结合自身特点和课程设置框架确定具体课程,安排校外实践研究和必修环节等。
课程设置框架如下:
1.公共课(10~12学分)
(1)政治理论课 2~3学分
(2)外国语 2~3学分
(3)农业推广理论与实践 2学分
(4)农业科技与“三农”政策 2学分
(5)农业传播技术与应用 2学分
2. 领域主干课(8~10学分)
每个领域设置4~6门专业课程,其中有1门案例研究课程。设置要求由各领域协作组确定。
3. 选修课(6~8学分)
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培养目标、研究生的工作需要和各校条件自行确定。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40学时。
4. 校外实践研究(6学分)
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必须从事不少于6个月的农业推广实践,并结合实践进行论文研究工作。实践研究的综合表现考核通过者取得相应学分。
5.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应包括制定培养计划、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中期报告(或文献阅读、实践报告)等。各培养领域可以根据本领域的特点确定其他的必修环节
五、学位论文工作
1.论文选题应服务于农业、农村、农民和生态环境建设,论文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和农村等问题的能力。
2.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论文、项目(产品)设计、调研报告等。
3.评审与答辩
学位论文的评审应着重考查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和农村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查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
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应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应有来自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专家组成。导师可参加答辩会议,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六、毕业与学位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校外实践研究和培养环节等要求,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分,且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毕业,授予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本意见的解释权在全国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