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研究生:
根据苏教助[2014]13号《关于下达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4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和江苏省政府为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信贷扶助政策的组成部分,事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
二、名额分配:
根据江苏省下达的2014年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研究生名额3人,总贷款金额1.8万元(3人总计)。
三、申请条件:
1、我校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
2、江苏省生源;
3、原则上必须是学校认定的困难生。
四、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请有贷款意向学生下载《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附件2),并按表后“填写备注”要求,如实填写后交研究生院思政与管理办公室(江浦行政楼311室);
2、研究生院根据学生困难情况及现实表现,结合贷款总额和人数,进行审核、确认。
3、研究生院确定可申请贷款学生人选后,将学生基本情况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4、研究生院完成信息录入后,打印核对表交学生核对,并在系统中修改错误(常见错误请见附件4),全部修改结束后研究生院点击“上报高校审核”。
5、学校审核结束后将材料报省资助中心审核;
6、省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各学院打印学生贷款证明,统一到资助办盖章,交学生本人;
7、学生利用暑期按规定时间到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五、办理时间:
学生本人申请:4月30日前;
六、其他事项:
1、各学院、各研究生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研究生院思政与管理办公室周老师联系,电话:58139202。
2、现在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已开展了生源地贷款业务,包括甘肃,重庆,贵州,湖北,广西,宁夏,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安徽,福建,海南,河北,江西,青海,湖南,北京等,以上省份学生如需办理生源地贷款,请同学们先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询问需出具证明内容,具体办理贷款证明时间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
20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