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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须知

中国药科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2006-09-13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校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的硕士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现将其中学位申请的有关程序与要求作以下规定和说明,请各学位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密切注意。
一 申请资格
向我校提出硕士学位申请的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的身份与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2.修满申请专业在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规定课程(教学实践除外),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
3.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4.公开发表1篇或1篇以上与申请学位论文相关的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
凡上述条件有任一项不合格者,我校皆视为不具备申请资格,不接受学位申请。
二 申请时间
根据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培养过程不能少于4年时间。因此,我校同等学力人员最早应在修课程始3年之后提交学位申请、论文评审,时间提前者恕不接受。
受理学位申请工作一年分两次进行,分别是上半年的3月1日~31日,下半年的9月1日~30日,请申请人注意集中在这两个时间段内提交申请,过期不再受理。
三 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学位申请时按照要求向我校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递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外国语全国统考合格证书
要求:提供原件,留一份复印件存档。
2.在我校修过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单
要求:由我校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开具并加盖印章;如果申请学位时由当初修课程的专业改换了专业,则必须补修满所申请专业的专业必修课。
3.公开发表的文章
要求:审核印刷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文章须是与申请学位论文相关的第一作者的研究性论文,在文章作者中须有我校导师署名,排序不计。
4.硕士学位论文
要求:3本,16K纸装订成册,格式内容完整;因双盲评审,送交评审的学位论文不能出现申请人及导师姓名等信息。
5.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申请书
要求:可从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一式两份,16K纸双面打印;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照片、签章等勿漏缺。
6.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专家推荐书
要求:研究生处网页下载,16K纸打印;我校、申请人所在单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各写一份。
7.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意见表
要求:研究生处网页下载,16K纸打印;论文定稿后先交导师审阅,并写出意见。
8.论文开题报告
要求:研究生处网页下载,16K纸双面打印。
9.学位申请人的通讯方式
要求:通讯地址、办公电话、手机、电子信箱等,准确可靠。
以上材料,1,2,3,4为提交学位申请时必须提供、不可或缺的材料。证书、成绩单、发表文章没有或不全者,均不接受申请。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与外国语全国统考成绩自通过之日起四年内有效,超过期限者视为申请无效。5,6,7,8暂未交者,亦须在短时间内补齐。如发现学位申请人有伪造材料、窃用他人成果等违背学术诚信行为者,永久取消其学位申请的资格。
四 论文评审与答辩
我校接受了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申请后,即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送交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阅,评阅专家应及时地评阅论文并客观地写出评阅意见与结论。评阅意见传送给学位申请人后,学位申请人应对专家所提的意见逐条作出答复,并在最短时间内修改论文提交再次评阅。
论文评阅通过、学位申请费交纳后进行学科综合考试和论文预答辩,皆在我校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届时通知到相关学位申请人。学科综合考试测验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学位学科上的综合学术水平,由我校命题;论文预答辩委员人选由我校确定。
学科综合考试和论文预答辩通过后,提交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学位申请人可申请论文正式答辩,提交8份正式成稿的学位论文(3份存档,5份发给答辩委员,论文封面格式可从研究生处网页下载),答辩委员组成由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确定。
五、费用交纳
按照规定,我校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须交规定数额的学位申请费,用于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导师指导费支出等。学位申请费在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已被接受申请后交纳,最晚延迟到学科综合考试和预答辩之前,逾期仍未交纳者停止其学位申请工作。
学位申请费交纳方式有2种:①直接到我校计财处柜台交现金;②汇款到我校银行帐户,帐号为“中国药科大学 4301011019001029831 南京工行湖南路分理处”,注明申请人姓名及“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申请费”字样。
如申请人论文答辩未通过,需要增加论文评审及答辩者,其间费用支出由申请人自行负担。
六 导师选定
同等学力人员在课程结束、进入到论文开题和实验阶段前,即须选定指导教师。按申请学位学科从我校选择指导教师,所选导师须是当年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的、具有招收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尚未取得指导研究生资格或已退休的教师皆不能选作导师。申请学位学科须与第一导师的招生学科一致。
七 论文实验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撰写论文所需要的实验条件、实验经费等均由本人自行解决。
八 网上查看
“中国药科大学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程序”的详细流程请登陆我校研究生处网页(http://yjsc.cpu.edu.cn/)“政策法规”栏查看,需要下载的表格材料可从“下载专区”查寻下载。
以上规定与注意事项,请有关人员遵守执行。本规定及其它未尽事宜由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5-83271511,通讯地址:南京市童家巷24号  邮编 210009,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收。

                                             
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处
                                                 200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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