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南方研究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按照《吉林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校发〔2020〕13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健康第一原则。按照国家、吉林省及我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考生及我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坚持公平至上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信息公开,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3.坚持质量为先原则。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科学制定招生方案,科学设计考试内容,严格考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吉林大学南方研究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本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2.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考生的报考、录取资格进行审查。
3.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各专业联合培养单位协助完成各自专业考试环节工作。各专业联合培养单位按照各自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办法组织命题及考试工作;对考试环节考生提出的质疑做出合理合法的解释;对本专业考生的考核及考试结果负责。
三、考试方式及科目
采用网络远程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包括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及复试四部分。
四、报名考试程序
(一)报名工作
考生须在 2020年6月8日至10日期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及网上确认。
(二)资格审查工作
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的要求,在考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准予参加考试。考生须在6月13日前将如下材料照片或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13923369868@163.com:
1.考生(含军人)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3.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4.在国内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供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5.“博士报名信息简表”;
6.须有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专家推荐书”原件;
7.考生本人签字的 《诚信考试承诺书》;
8.《南方研究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预报名资格审查表》。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材料造假或不符合要求者。
3.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简表及复试表上的照片不相符者。
4.不符合《吉林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规定的报考条件者。
(三)考试环节工作
1.6月20日至26日,各联合培养单位组织开展专业考试环节工作,具体办法在各联合培养单位网站公布。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专业网址:http://zsy.jlu.edu.cn/
政治经济学、世界经济专业网址:http://jjxy.jlu.edu.cn/zsgz1/yjs.htm
法学理论专业网址:https://www.legal-theory.org/
数量经济学专业网址:http://biz.jlu.edu.cn/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网址:http://nasa.jlu.edu.cn/
金融学专业网址:http://jjxy.jlu.edu.cn/zsgz1/yjs.htm
2.考试过程要求
①每个考生的考试(含初试科目、复试内容)时间一般不少于40分钟。考试全程录音录像。
②考试教师要认真准备考试考核内容,充分了解考生的学术背景和科研能力。
③在考试过程中,考试教师不得中途离场,不得接打电话,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④考试结束后,各联合培养单位要及时公布考试结果并通知考生。
⑤各联合培养单位的招生考试工作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考试试题及答案、资格审查记录、录音录像材料、考试记录、考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相关材料,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由各联合培养单位统一存档。被录取考生的答卷由各联合培养单位保留三年,未被录取考生的答卷和其他相关材料保存一年。
五、录取工作
1.考生成绩满分400分,包括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复试成绩四部分,各部分的分值由各联合培养单位自主确定。考试成绩低于24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依据考试成绩在相应学科专业的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我单位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生毕业后回定向培养单位就业。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需调取人事档案。
六、信息公开公示
1.考试结束一周内公示考生成绩、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为三天。
2.南方研究院咨询电话:0756-7626385。
3.考生对考试、录取结果如有质疑,在录取结果公布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监察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431—85167467;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166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