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取得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考资格的考生仍须符合《长春理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要求。
2.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
3.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二、报名程序
1.考生自行下载填写《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经生源地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于11月12日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报考专业须与报考登记表中填报的一致。
寄送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186号长春理工大学南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30022,电话:0431-85380204,建议使用邮政EMS方式邮寄。
2.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程序以《长春理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要求为准。
三、其他
1.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根据报考情况分配招生名额,具体招生人数将于复试前在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cust.edu.cn)公布。
2.达到教育部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且复试合格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3.本通知未尽事宜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和《长春理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