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等部委的文件规定,2016年我校将调整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招考办法,具体如下:
一、招生范围:
1. 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等5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 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 工作。
2.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管理人员以及民族科研机构人员。
二、招生计划:
2016年教育部下拨给我校博士研究生少民计划共28人,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分配如下:
1、人文、社科类招生单位14人(其中录取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考生10人,汉族考生2人;其他地区少数民族考生2人)
2、理工类招生单位8人(其中录取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考生6人,汉族考生1人;其他地区少数民族考生1人)
3、医学类招生单位4人(全部为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4、农学类招生单位2人(全部为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三、报考资格: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负责。
请考生参考《吉林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并结合本人定向省份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确定专业。
凡取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必须在2016年12月25日之前,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确认 的 《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送达到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同时领取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 。
所有信息均以报名时填报的为准,不得更改。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2016年3月26日 —3月27日。
(二)考试地点:吉林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
1. 外国语(不含听力)。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
2. 两门专业课(具体科目请详见“吉林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复试时由各招生学院(所)组织考试。
3. 以上考试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外语初试后择优进行复试。
4. 复试工作具体安排,由各招生学院(所)确定。复试内容包括两门初试专业课、外国语听说能力、学术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复试形式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
5. 所有被录取考生均需参加复试。
五、录取: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名额由教育部单独下达。凡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博士生导师,2016年仅限招收一名该计划考生。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博士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博士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六、其它:
(一)报考条件、报名方式及现场确认等相关事宜见我校发布的“吉林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招生科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等业务。
(三)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吉林大学招生网,以获取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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