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
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取得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考资格的考生仍须符合《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学术学位硕士生报考条件”和“二、专业学位硕士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2.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
3.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二、报名程序
1.考生自行下载填写《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经生源地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于11月12日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报考专业须与报考登记表中填报的一致。
寄送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综合办公楼322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30024,电话:0431-85099608,建议使用邮政EMS方式邮寄。
2.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程序以《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五、报名”中要求为准。
三、其他
1.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根据报考情况分配招生名额,具体招生人数将于复试前在各招生学院(部)网站公布。
2.达到教育部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且复试合格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3.本通知未尽事宜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和《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