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规范复试过程,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研究生招生录取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切实做好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的全面工作;各学院(培养单位)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
1.依据本办法研究制定复试标准和实施办法,组织复试工作,负责审定本培养单位的复试结果。
2.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成立一个或若干复试小组,每小组一般由5位专职教师组成,由小组组长负责本组复试的相关工作。同时设秘书1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安排有关复试事宜,复试记录要保留三年。培养单位应选派责任心强、能客观公正做好复试工作的教师和人员参加复试。
3.负责组织本专业课(笔试)试题的命题、专业课综合面试试题的命题、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试题的命题工作。
4.负责对参与复试工作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
三、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一)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复试名单确定
复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教育部下达的A类地区复试基本要求,部分专业(审计硕士、会计硕士)高于A类地区复试基本要求。同意调剂到我校的调剂生参加复试。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复试应采取差额复试,生源较好的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其比例一般在1:1.2以内。
原则上不予破格复试。经调剂后,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仍未完成,可在基础学科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进行破格复试。
(二)复试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核查考生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应届生学生证、往届生学历证书等报名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需要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或学籍认证报告(应届生)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及录取。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复试分为笔试、综合面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等,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考查考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程度,运用所学知识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课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综合面试。满分40分。重点考核业务素质和科研能力,包括:专业基础、专业知识、对学科发展前沿情况的了解、本科学习成绩等;综合能力,重点考核: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及协作精神等;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40分,面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并且须及时更换试题,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题目,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得低于15分钟,面试情况要有记录,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3.外语综合测试。包括笔试和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60分。其中,外语笔试满分为50分,考试时间50分钟,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1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包括(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4)人文素养;(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本项考核成绩为优、合格、不合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5.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不予录取。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该专业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四)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外语综合测试成绩。
四、体检
体检要求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入学报到时体检,复试期间不体检。
五、录取
1.研究生学院根据初试与复试成绩及权重,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审计、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会计四个专业学位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2)×40%。
学术学位及其他专业学位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2)×40%。
2.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复试纪律与要求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有力,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
3.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复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4.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自觉接受监督,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加大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5. 对复试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发生舞弊事件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对当事人 严肃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发生舞弊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及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 导责任。
七、本办法由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