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规模:200人左右(我校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接受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特别欢迎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数学、历史学等学科专业的推免生)
二、申请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
2.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高校2006届普教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
三、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
1.湖南大学200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本人陈述;
3.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密封后在封口骑缝处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在核心刊物或会议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5.由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课外科技活动中获奖或表现突出(附获奖证书复印件)的证明;
6.所在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证明(可在复试时提交,格式见附件)。
四、申请办法
1.申请人请点击查阅研究生招生说明及专业目录,下载有关表格(1、申请表2、个人陈述表3、推免资格证明)。并于2005年10月10日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或送)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申请;
2.经我校对申请人材料评审后,于2005年10月15日前通知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进行复试,择优录取;
3.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普教本科应届毕业生发给接收函;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同学须到原所在学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发的报名校验码,凭校验码于10月10日-31日进行网上报名后,到所在学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一般为11月10日至14日),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此外,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被接收为推荐免试生者,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4.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5.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第四学年的政治表现和学业成绩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
6.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410082
咨询电话:0731-8822856
电子邮件:yzb@hnu.cn
传真:0731-8822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