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1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已结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4月30日—5月17日,公示期内,如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向研究生院招生办或学校监察处反映。
说明:
1.本次公布为拟录取,待有关主管部门对拟录取数据审核批复无误后以发放录取通知书为最终录取。凡发现考生有任何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情况,我校有权随时取消考生的拟录取资格。
2.公示期间考生被其他招生单位在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拟录取,且本人已点击同意待录取,我校一律不予录取。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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