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具有培养潜力及拔尖创新的优秀生源,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为切实做好我院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复试录取办法的具体实施和本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下设院复试监督小组,负责本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
二、时间及地点安排
4月11日-12日,初试。地点:见学校通知。 4月13日上午8:30 ,资格审查,地点:设计艺术学院543 4月13日上午9:00 ,复试,地点:设计艺术学院540
三、复试工作安排
1、资格审查
学院研究生培养办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审查在复试前进行,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审查材料包括: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 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③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 ④硕士课程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部、处)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⑤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⑥自我评价书; ⑦两份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所有材料使用A4纸张,要求双面打印,材料①、②、④、⑤、⑥、⑦装订成册在资格审查时交,材料③交面试组老师。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和材料评价,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外语测试10分,专业综合面试60分,材料评价30分。复试中须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外语测试: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及专业外语水平。
专业综合面试:对考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综合测评,突出对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考查。
材料评价:根据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
四、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按照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资格审查制及公开招考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和体检地点 见湖南大学研究生院通知。 2、复试工作完毕后,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湖大研字[2010]25号文)组织博士生指导教师缴纳资助基金。导师未缴纳拟录取博士研 究生资助基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生资格。
六、档案管理
1、硕博连读、直接攻博、资格审查制将档案直接转入设计艺术学院。 2、公开招考录取的脱产博士生在5月27日前必须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寄送研究生院招生办(邮寄者以邮戳为准),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七、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布,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