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考 生 须 知
一、考试时间
2021年3月20日:上午8:30-11:30 外国语
下午14:30-17:30 业务课1
2021年3月21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2
二、考场安排
考楼设在格物楼(原理学院)。
三、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需按考点安排的统一时间入场,积极配合考点监考工作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检查,凭健康绿码参加考试。进入考场时间:上午8:00,下午14:00,严禁考生提前进入考楼和考场。
(二)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参加考试。
(三)作答工具由考点统一配备,考生不得自带。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计时工具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每个考场都配有挂钟,考生一律不允许佩戴手表、手机及其他计时工具进入考场。携带的手机、手表等计时工具、包等所有随身物品,须放到教室讲台前的“小件物品放置处”,不能放在自己的座位旁或抽屉里,开考铃声响后若发现考生身边有手机、手表、包等随身物品,以作弊论处。请勿携带贵重物品进入考楼,若有丢失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所有考场配有视频监控摄像头、挂钟、手机信号屏蔽仪。考场监控录像在考试结束将全程回放,审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对于考试不诚信、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按照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严肃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作弊的在校学生,学校按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人员,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涉及《刑法修订案九》有关考试舞弊的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考试过程中不允许考生上厕所,请考生在进入考场前做好充分准备。
(八)为避免车辆拥堵,造成考生入场时间延误,建议考生考试当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我校。严禁车辆驶入我校考点设置的警戒线范围内,停放在考试大楼周围以及周边主干道的车辆车内一律不得留人。
考点咨询电话:0731-88873095,88872350
违纪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0731-88872744
湖南师范大学监察处:0731-88872206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0731-8809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