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 据2015年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成绩统计结果和我校各院招生计划,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 《湖南理工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音乐学院自身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在音乐学院院务会的领导下,由音乐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2、根据2015年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方向,成立音乐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和复试录取资格审查及考务工作小组,并由音乐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确定复试内容、评分标准、考试程序等组织实施工作。
3、凡有亲属报考本院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4、特殊紧缺专业复试所需评审人员的确定,由院务会商讨确定。
二、复试基本要求
具体参看《湖南理工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相关要求
三、复试工作具体事宜
根 据《湖南理工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相关要求,结合音乐学院自身专业方向,确定具体的复试内容和方式,并制定了《湖南理工学院音乐学院 2015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务工作要求》、《湖南理工学院音乐学院2015硕士研究生复试评审人员工作要求》、《湖南理工学院音乐学院2015硕士研究生复 试科目要求》、《湖南理工学院音乐学院2015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要求》、《湖南理工学院音乐学院2015硕士研究生复试资专业评分细则》等一系列工 作安排条例,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相关部分细则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