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现对我校2016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9日-5月18日。如有异议者,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检监察处反映。
研招办联系方式:0731-85219058;纪检监察处联系方式:0731-85258529
注意事项:
一、档案调取
(1)定向生(即攻博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工资关系、毕业后回原工作单位的考生):在录取后须经我校、考生本人、定向单位等三方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长沙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本人、定向单位签好后5月25日前寄送我校研招办,9月下旬到研招办领取三方签订的协议书)。
(2)非定向生:到研招办(金盆岭校区办公大楼115室)领取调档函,非应届硕士毕业生须于5月30日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寄或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者以邮戳为准),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6月5日前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档案室。逾期不转,取消拟录取资格。
二、提交学位认证报告(硕博连读生、全日制应届硕士生不必提供)
2008年9月1日前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证的考生于6月5日前提交最高学位的学位认证原件(登录“中国学位与教育文凭认证”http://cqv.chinadegrees.cn/cn/办理)。2008年9月1日后获的学位的考生可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om.cn/查询本人学位信息,于5月30日前提交本人最高学位信息网页打印件。
三、违规处理
对弄虚作假、有违诚信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
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2016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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