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优秀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研究生,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1. 录取的推免生一次性奖励新生奖学金4000元。
2. 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于“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的一志愿考生,一次性奖励新生奖学金4000元。
二、评选程序
1. 新生入学第一周,符合评选条件的新生填写《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审批表》(见附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汇总后报研究生院。
2. 学校审批后确定获奖名单。获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天。
三、奖学金发放
1.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新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获得新生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 如因学生个人原因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而退学或转学的,须全额退还领取的新生奖学金。
四、本办法适用于2014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中国籍硕士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