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鼓励研究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某一领域取得优异成绩,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人事档案在校的二、三年级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中国籍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和比例
1. 科技竞赛单项奖,按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评选;
2. 社会实践单项奖,按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评选;
3. 管理人才(学生工作、社会工作)单项奖,按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评选;
4. 文体活动单项奖,按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评选;
5. 专业人才单项奖,按不超过参评人数的6%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学业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二)分类评选条件
1.科技竞赛单项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2. 社会实践单项奖:结合个人专业知识和研究成果,以科研报告、技术开发和推广、挂职锻炼等形式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并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3. 管理人才单项奖: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年及以上,并在组织各类研究生活动及研究生教育管理等社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4. 文体活动单项奖:在校级以上(含校级)文艺、体育、文化等非科研类活动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的主要成员或优秀个人称号。
5. 专业人才单项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较高的个人。
(三)限评条件(参评学年内):
1.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2. 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3. 已经获得学位但还未办理离校手续;
4. 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年限;
5. 未按时缴纳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
6. 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7.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四、评选要求
1.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各培养学院每学年初按研究生院的统一部署开展上学年的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
2.各学院必须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评选过程及评选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3.单项奖学金原则上每人每次限报一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未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
4. 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单项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单项奖学金评选资格;如在整个评选工作结束后,则收 回该生已获得的单项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在读阶段单项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进行处理;受记过及以上 处分者,取消其在读期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已经毕业的,则追回该生已获得的单项奖学金及证书,并书面告知工作单位。
五、表彰奖励
1.单项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000元,评选工作结束后学校以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2.学校将为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将相应材料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六、附则
1. 获得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具体评选工作由各培养学院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