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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_河南大学

河南大学 辅仁网/2017-07-20

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全社会深入学习雷锋、培育文明风尚的重要指示精神,广泛普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基本道德规范,广泛进行雷锋事迹、雷锋精神和雷锋式模范人物的宣传教育,树立典型,激励典型,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我校开展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学校党政机关部门、学院(系)或班级,也可以是学生社团、服务团队、活动小组等。

  2.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全校在校师生。

  二、评选条件

  (一)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

  1.组织机构健全。有相对稳定的组织领导机构和相对固定的成员,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组建时间不少于3年。

  2.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定期研究活动形式和内容,有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具有自己的长期服务阵地,经常组织开展活动,并使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得到师生公认,社会反应良好。

  3.学雷锋活动特色新颖。活动内容与时代同步,与实际结合,活动宗旨健康向上,围绕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师生思想道德教育等,立足师生本职学习雷锋,创造性开展学雷锋活动,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具有本单位特色,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4.志愿服务成效显著。成员参与面广,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示范性、典型性,长期坚持,事迹突出,影响广泛,深入人心,意义深远,有效地推动学风建设、道德建设和促进本地良好社会风气形成。

  (二)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

  1.政治素质过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和践行雷锋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

  2.业务素质优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刻苦,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工作中积极投入,表现突出,模范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

  3.道德品质高尚。生活态度积极健康向上,把雷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学习和生活中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品学兼优,乐于助人,诚信友善,见义勇为,具有良好道德影响力。

  4.富有创新能力。热心服务,勤于实践,善于创新,积极创业。在学雷锋活动中,有学雷锋主题创业项目或服务公益事业创新作品和设计。

  5.工作业绩突出。长期坚持学雷锋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文明校园创建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及扶危济困、敬老爱幼,扶贫助残、环境保护、“三下乡”、公共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中,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师生中和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和良好的反映,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三、评选名额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要求,我校推荐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2个,学雷锋先进个人10名。校文明办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组织评选择优推荐。

  四、材料申报

填写《河南省教育系统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1份,统一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所在单位”一栏填写“河南大学”,连同有关文字、图片和视频光盘等资料一并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请注明先进集体或个人名称、所在单位、联系人、移动电话、办公电话)。材料请于2017年3月20日前报送至校党委宣传部文明创建科(金明校区行政楼505室),联系人:柴芳,联系电话:22862669 3676(内线),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henuwm@126.com。

  五、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2.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进行推荐,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推荐出的集体和个人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3.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努力成为新时代雷锋精神的传播者、弘扬者和践行者,不断推进全省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河南建设再上新台阶。







校文明办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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