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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_黑龙江水产研究院
黑龙江水产研究院 免费考研网/2018-04-13
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地方合作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关于做好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申请工作,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留学基金地方合作项目申报要求
1.受理时间:2018年4月1日-15日
包括:申请人网上报名,打印、提交申请材料。
2.申报程序:申请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http://www.csc.edu.cn/), 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同时打印《申请表》。
3.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原件一套,复印件两套)。
申请人请认真按照基金委官方网站公布的各项目要求,尤其参看《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www.csc.edu.cn/article/1098),网上正式申报前预先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和外方邀请函;并将所有申请材料的纸质材料与文字电子版,包括《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单位推荐意见”文字电子版上报至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材料时间截止至2018年4月13日,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统一上报省教育厅。
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 外方合作者简历(由其本人签字)
7.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仅部分项目申请人必交的材料
1)申请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的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项目介绍等材料(详见第二条“申请材料说明”)。
2)申请以成班项目派出的“双肩挑”人员应提交推选单位重点推荐函。
3)申请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理科类、工程类、农学类、医学类及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课程出国研修项目、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人员应提交教学简历。
4)申请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的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身心健康证明。
5)申请高级研究学者应提交符合高级研究学者录取条件的有关证明(详见第二条“申请材料说明”)。
6)申请免予评审直接录取应提交符合直录条件的相关证明(详见第二条“申请材料说明”)。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身心健康证明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协议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二、2018年选派工作需注意和强调的几个问题
1.申报
申请者需按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应提交的材料扫描上传,请如实上传附件材料,基金委将依据网上申请材料评审。上传材料为空白页或内容与要求不符,视为申请材料提交不全,无法参加评审。国家留学基金项目不可同时兼报。
2.外方邀请函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要求申请人正式申报前必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信方可申报本项目,邀请开始留学时间应在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间(留学资格有效期截止时间),并附有所申报外方师从专家的简历与亲笔签名。邀请函样式参见国家留学网官网有关规定http://www.csc.edu.cn/article/1098,提交不全,不准申报。
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①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②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③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
④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⑤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⑥资金资助情况;
⑦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3.《单位推荐意见表》填写
《单位推荐意见表》是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推荐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及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并在单位推荐意见里予以说明,对其出国研修工作要提出明确目标要求。
单位推荐表要加盖学校公章,不接受申请人所在院系公章。
4.录取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院校及留学期限将按照本人申报时填报的内容确定。被录取人员未经基金委批准而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项目。被录取人员经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项目。根据有关规定,派出院校必须协助国家基金委和省教育厅对违约人员进行赔偿处理。
5.外语水平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规定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地方合作项目录取人员中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派出要求后,方可办理派出手续。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6、双一流推荐名额只适用于被省政府批准列入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名单之学科的教学科研人员。
7、2018年开始实施建立《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档案卡》(附件三)制度,每年1月和7月两次统计建档立卡情况,由项目录取者填写回传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交流合作处上报省教育厅。
8.签约与违约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后派出。为方便留学人员了解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指导签订和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编写了《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认真查阅并按要求执行。
9.报到手续
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10.在外管理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可与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可与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
11.如期回国与成果汇报
留学人员自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国内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履行按期回国回省回原单位即返回我校服务的义务。留学人员回国后须以适当形式向学校汇报留学成果。留学人员须认真填写《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一项,并提交国外邀请方出具的评价意见。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务请有意申报的各位老师正式申报前认真详阅本项目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学校官网发布的有关通知或直接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细心查阅首页“出国留学”专栏下“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里“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专栏”所列各项内容http://www.csc.edu.cn/chuguo/s/1087。
请各部门认真组织2018年度国家公派留学基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各申报人员应时时关注国家留学网站 http://www.csc.edu.cn /并按照《牡丹江医学院职工出国访学管理办法》(校办公网查询查询)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前须获得所在院系同意批准,正式网报打印后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各项书面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与所在院系书面批准意见;待国家基金委评审通过收到录取确认结果后填写《牡丹江医学院职工出国访学申请表》(校办公网下载),需各部门批准盖章并交相关部门备案。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请我校申报人员于4月1日正式网报后打印和备好一切所需材料,及时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纸质版材料于4月13日前上报至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电子版材料发送到国际交流合作处邮箱。
申报工作中如有何情况和建议,请及时与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
联系人: 宁燕,国际交流合作处,
手机:13766654655
邮 箱:mdjmu2006@163.com
地址:牡丹江医学院行政楼1510室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地方合作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2.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3.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档案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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