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培养单位要切实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复试办法。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关于做好2017年河北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组织管理工作
1.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察组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
2.培养单位成立复试工作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各学科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复试工作组组长为单位负责人,组员为各学科负责人。
3.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各学科特点组织成立学科复试小组,确定各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复试小组应由5名(含)以上研究生导师组成,并设秘书1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4.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专业课考试的命题、阅卷、综合面试、口语测试以及面试时考生身份的核查等工作。
5.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考生体检、政审、资格审查、笔试的考务组织等工作,并指导监督复试全过程。
6.按照上级要求,复试工作采取全程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1.复试内容
⑴ 英语笔试;
⑵ 专业课笔试;
⑶ 综合面试(含英语口语测试);
⑷ 政审、体检,资格审查以及答卷笔迹核查等诚信评判。
同等学力考生在上述测试的基础上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复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复试形式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所占比例及考试方式如下:
(1)英语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5小时,满分100分(其中听力20分),折合为2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课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折合为4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面试以复试小组提问的形式进行,问题的题签应由考生随机抽取,问答时间每生应不少于10分钟。面试满分100分,折合为35分计入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环节充分尊重复试小组的评价选择权,在全面考查考生的基本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同时,综合面试成绩要有一定的区分度,落实一票否决制,切实选出优秀人才。
(4)口语测试满分100分,折合为5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各培养单位应制定综合面试和口语测试评分标准,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评分标准应统一,并于复试前报研究生学院备案。综合面试和口语测试须有详细记录,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并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一律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3.复试比例
一志愿上线考生较多的学科(领域),复试比例控制在1:1.3左右;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领域),考虑到调剂考生可选择多所学校参加复试的不确定性,复试比例控制1:2左右。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优势特色学科的生源质量,在一志愿上线较多的5个学科和领域(结构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接收少量优秀生源调剂,每学科(领域)最多不超过4名。具体条件:结构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3个学术型学科,优秀生源的初试成绩应高于国家线70分以上(即初试总成绩在335分以上);建筑与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2个专业学位领域,优秀生源的初试成绩应高于国家线100分以上(即初试总成绩在365分以上),本科就读于一本院校,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本科期间成绩优秀、获奖励的考生优先。
四、复试成绩计算和录取办法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综合面试不合格、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即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各学科(领域)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折合为100分,占60%)和复试成绩(占40%)之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优先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5个优势特色学科调剂的优秀生源参加一志愿排名。
4.对于综合面试不合格的考生,由学科复试小组写出书面意见,经复试工作组组长签字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5.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替考、违纪作弊或体检及政审不合格等现象,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五、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须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以全脱产的方式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可在从事其他职业或社会实践的同时,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或适当延长的修业年限内,以阶段性集中授课学习的方式进行非脱产学习。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无法调取考生档案、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校纪委、研究生学院受理考生申诉和投诉(纪委电话:0311-87935119,邮箱:jiwei@stdu.edu.cn,地点:开元楼129室;研究生学院电话:0311-87935021,邮箱:niegq@stdu.edu.cn,地点:第五教学楼113室),对考生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