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制定和完善复试方法,严格执行复试程序,是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的重要途径。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7]2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3.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原则上为1.2:1,生源充足的学科可适当扩大复试比例,具体比例由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
4.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5.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均应量化;
6.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工作
1.河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监督及巡视工作。
2.各单位应成立院级招生工作小组,及以导师为主的院级督查小组。院级招生工作小组应由不少于5人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另配秘书1人。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并负责对复试过程和结果向考生进行解释; 院级督查小组应在校级督查小组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全程参与和监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院级招生工作小组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院级招生工作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5.复试试卷管理方式与初试试卷管理方式相同。复试结束后,应在当天组织阅卷工作,试卷应密封,不得带出阅卷室。
三、复试资格
1.考生应达到《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线;
2.同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进入复试成绩基本要求方面执行相同的标准。
四、复试基本形式和内容
1.复试形式
鼓励各学科根据各自的学科特点制定不同的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形式采取笔试、面试、分组讨论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课基础知识,采取答题、画图、撰写论文等形式;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思辩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心理素质等,采取问答、实验、实践操作等形式;
2.复试内容
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面试150分、专业综合课笔试150分。面试成绩中英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占50分,本科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及工作业绩、综合素质等占100分,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专业课笔试(招生简章已公布的课程)一张试卷,考试时间2个小时。试题由各学院按有关规定命制,试卷由研究生学院组织集体评阅。思想政治素质考察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MBA、MPA考生因初试不进行政治理论考试,复试中必须进行政治理论考试,且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加试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2年以上、本科结业生),严格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MBA、MPA、法律(非法学)专业可不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各院系复试中的专业综合课笔试科目相同。试题由各学院负责命制,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不计入总成绩。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4.总成绩折算办法
复试成绩加初试成绩等于总成绩。
5.其他
根据学科培养的侧重点及方式的不同,理工科各专业可根据需要在复试中进行专业课的实验考核。外语专业考生的口语和听力测试应为第二外国语。
专业型硕士考生的复试应与学术型硕士考生要分别复试,专业型硕士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同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复试办法。
推荐免试生不再复试。
五、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对于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复试时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加分情况说明以及满足加分政策的合格证(村官证或三支一扶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到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新校区经管楼C506)办理相关手续,未按时间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六、参加复试的人员
1.达到国家复试线基本要求的所有一志愿考生;
2.调剂的考生;
七、资格审查
复试的资格审查由各专业学院(研究所)负责。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资料,资料不全者不予报到:
1.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
2.一寸或小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蓝底、白底均可),体检表上张贴;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1)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期间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学生证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在校期间历年学习成绩表(若被拟录取,需于2017年9月入学报到时交验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凡是未能提供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5.考生可携带各类证书、奖状及近三年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各学院(研究所)须在复试报到当天对考生的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按照本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不能提交证明材料的,取消复试资格。
注:提交信息与本人实际不符者,取消复试及拟录取资格。
八、报到安排
报到时间:2017年3月27日,14:00-17:00
报到地点:河北科技大学新校区经济管理学院一楼大厅
需缴纳体检费65元,凭缴费单领取体检表和体检用品。
九、体 检
体检由河北科技大学校医院负责。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予录取。
时间:2017年3月28日,6:10—8:00采血,8:00—11:00其他体检项目。
请考生于2017年3月28日上午6:40之前带贴好照片的体检表、体检用品和身份证到新区校医院体检。
地点:河北科技大学新校区校医院(生活区6A楼)。
注意事项:考生在体检前应保持空腹,不吃饭,不饮水。
十一、复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3月28日, 14:00-16:00(艺术类考试时间14:00-17:00)
面试时间:2017年3月29日
具体安排和地点见河北科技大学各学院(研究所)网站或报到现场的信息公告。
十二、录取
1.复试结果将在复试结束后及时在学校研究生学院主页公布,一志愿合格考生按公示成绩自动录取,调剂生(含校内调剂生)请保持注册手机通畅,收到信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确认,以免超过时限。
2.考生能否录取由考生的总成绩排名,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
3.同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复试后按照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进行分别排名,分别录取。考生可申请更改学习方式。奖助政策、档案管理、就业派遣等按照更改后的学习方式执行。
4.录取顺序为:一志愿考生、一志愿申请更改学习方式的考生、调剂生(含校内调剂生、校外调剂,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校内调剂生)。
5.复试成绩不合格(专业综合课成绩低于90分,口语及听力成绩低于30分,综合素质成绩低于60分)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录取为我校非全日制的研究生执行单独收费标准,暂按8000元/生/年收取,具体以物价局批准备案为准,学习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在档案管理及就业派遣等方面与全日制执行相同的管理办法。
十三、监督和复议
1.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全程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考生可于录取名单公布之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院复试工作小组及督查小组进行复议,并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申诉电话:0311-81668070
申诉邮箱:jiwei@hebust.edu.cn
申诉部门:河北科技大学纪委办公室
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