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调转:
1. 档案转入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研工办,邮编050061。
收件人:张瑞平,电话:0311-87657669。
2. 档案邮寄形式:务必选择机要方式或邮政EMS,不要寄至研招办或者硕士录取学院,以免造成档案丢失。
3. 档案转入时间:接到调档函后,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人事档案必须转至我校;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人事档案不需转至我校;非全日制专业考生,人事档案不做要求。
注:①征得原档案存放单位同意的考生,可以自带方式将档案交至研究生学院研工办;②为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尽量不要在开学前办理档案手续,档案邮寄或自带的考生请于开学1周内将档案寄到或带到学校,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③自带档案的,档案必须封存完整,如有破损,概不接收;④寄送时请在档案袋左下角注明学生录取学院、专业及学号(学号见录取通知书)。
4.调档函获取方式:研招办将于2019年7月中旬(具体以公告为准)随录取通知书寄送调档函给考生本人,考生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事宜。
二、党团组织关系办理:
1.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学生本人持有,入学报到时交至录取专业所在院、所,请勿装入个人档案。(注:党员材料单独组档的,可在开学后将相关档案上交至录取院所党委或支部。)
2. 中共党员介绍信抬头: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作委。
3. 目标单位名称填写:河北经贸大学+录取专业所在院、所(例: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4. 团组织关系:经乡或相当于乡一级的委员会(或原就读院校)转至所在院系所团委(例: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团委);经济研究所、马克思主义学院相关专业拟录取考生转至“共青团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
研究生学院研招办咨询电话:0311-87657198
三、户口迁移
1. 原户籍所在地在我校本部的,须与所在校区户政管理部门咨询户口迁移相关事宜;
2. 原户籍不在我校本部的,户口是否迁移采取自愿原则;
3. 户口迁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
4. “定向就业”考生不办理户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