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在后续的审核环节,如果发现拟录取考生的相关信息不符合录取条件,我校有权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2.拟录取名单自公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2020年5月19日—2020年6月1日)。最终录取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3.复试时未提交《政审表》等复试材料的拟录取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3日内提交至相关学院电子邮箱进行审核,提交方式详见各学院复试细则。逾期未提交审核者,我校有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4.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调档函预计在7月中旬发放。报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有变化的考生,请于6月10日前将变更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考生编号、联系电话、拟录取专业名称等信息发送至yjs_heuet@126.com邮箱。
5.拟录取名单中的“复试合格”是指该考生复试考试合格,如相关专业后续增加招生计划,会依次进行递补拟录取等相关操作。如“复试合格”考生已接受其他高校拟录取通知,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拟录取资格。
6.其他
(1)在拟录取的全日制考生中,定向就业考生不调取个人档案,非定向就业考生需将个人档案调到我校。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后按规定时间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接受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定向就业考生的定向协议(一式三份)请于通知发布10日内,邮寄至河北经贸大学研招办(请使用顺丰或EMS进行邮寄)。逾期不报的,录取类别视为非定向就业。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第三办公楼22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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