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硕士研究生潜心学习和科研,我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等。
一、国家资助
1.按照国家公布的奖助学金政策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在校研究生进行资助,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2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人·年。
2.学校配合金融机构为部分生活困难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人·年。
二、学校资助
1.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比例达90%,一等学业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额度为4000元/人·年,具体按照《武汉科技大学2016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执行。
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和项目管理等专业学位的研究生不参评学业奖学金。
2.新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一等:20000元/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 “985”、“211”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研究生;
②本科阶段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的推荐免试研究生。
二等:7000元/人,除获得一等新生奖学金外的其他推免生100%覆盖。
3.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助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给予补助,标准不低于500元/人·月。
4.科研津贴,导师根据课题研究的工作量给予研究生相应的经费资助。
5.硕博连读研究生资助:
考生在推免复试、统考复试时均可向学校提出硕博连读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即可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申请硕博连读的推免生,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按照“本—硕—博”贯通模式培养,本科阶段可修读研究生课程并享受学校5000元资助,取得硕士学籍后一次性发放,在读研究生期间学校可资助其出国交流、学习。
三、社会资助
学校设有“许家印”、“科力生”、“铌钢”、“武钢”、“涟钢”、“濮耐”、“首安”等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学习成绩、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硕士研究生,每年评审一次。社会奖学金中,特等奖学金最高为10000元/人,一等奖学金最高为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最高为3000元/人。
四、我校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奖助学金
我校高性能钢铁材料及其应用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钒资源高效利用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如下:
学业奖学金:8000元/人·年;助学金:15000元/人·年,具体评定办法由各协同创新中心负责解释。
此外,各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还可参加学校其他奖学金的评选,具体奖助办法按照武汉科技大学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
学校在读优秀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到美国华盛本大学、美国桥港大学、美国罗杰威廉姆斯大学、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德国弗莱贝格工业大学、日本茨城大学、日本福井大学、日本北见工业大学、韩国汉阳大学等国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