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一)项目简介
为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 培养一批若干年后国家建设所需各行各业拔尖创新的人才,国家留学基金于2007年设立了“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其宗旨是为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 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加速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中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培养一批若干年后 国家建设所需各行各业拔尖创新人才。与此同时,通过学生交流带动科研合作,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
(二)选派规模、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全国共5000名。
2、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3、留学期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三)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此外,2010年9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资助金额上浮了40%-70%。
为公派研究生提供的奖学金包含: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和零用费等。赴英国留学的国家公派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1,000英镑的以内的Bench Fee。
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所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4、身心健康。
5、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五)选派方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六)申请时间
以当年留学基金委具体通知时间为准,一般在每年的3月。
(七)更多详情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开展“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细则》
二、北京市“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
北京市“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是以北京市重点建设的学科专业为主,选拔优秀的研究生到国(境)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进行国(境)内外联合培养。
(一)选派时间
1、申请时间:每年5月;
2、派出时间:每年7月——12月。
(二)选派规模
依据北京市《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学校每年选派若干名研究生进行国(境)内外联合培养。
(三)申请条件
1、以我校全日制在读一年级或二年级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为主,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境)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3、申请人需提交国(境)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函),国(境)内外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的费用说明。
(四)选拔办法
1、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选拔,学校审核,择优录取”的方式。
(五)资助期限
我校资助国(境)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外学习的期限为3-6个月。
(六)资助内容
依据北京市《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任务书》的要求,我校资助分以下两种情形:
1、资助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留学期间的部分生活费;
2、仅资助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
(七)更多详情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开展北京市国(境)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管理办法》
三、其它专项项目
项目简介:哈佛—燕京学社是一所历史悠久、隶属于哈佛大学的非盈利性学术机构,旨在促进东亚地区人文社会科学的高等教育。该社尤其关注传统汉学研究,是久负盛名的美国汉学研究机构。
对方确定名额,我校选拔推荐,对方组织面试并最终确定录取名单。
项目详情:每年计划选拔1次,以当年发布的通知为准。
项目简介:中美“富布莱特”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选派资助的学科应为与美国问题研究的相关领域,优先考虑能明确表明其研究课题确有到美国进行研究的必要及非常愿意增进中美两国理解的申请者。
对方确定名额,我校选拔推荐,对方组织面试并最终确定录取名单。
项目详情:每年计划选拔1次,以当年发布的通知为准。
四、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交流“校长奖学金”项目
项目详情:学校自2011年开始设立国际交流“校长奖学金”项目,每年资助10名研究生(以硕博连读研究生为主),到国外知名大学访问学习一学期或一学年。
资助范围:学费、生活费、往返机票。
五、中国人民大学校际协议交换留学项目
根据我校与国外(境外)高等院校签署的互派交换生的合作交流协议,我校在规定时间内选拔优秀研究生赴国外(境外)高等院校交流学习。
项目由国际交流处和研究生院共同实施,国际交流处确定具体项目和名额,研究生院在网站和教务系统发布相关信息,然后采取学生申请、学院推荐排名、研究生院审核选拔的方式组织。
项目详情:以每个项目发布的通知为准。
资助范围:以每个项目发布的通知为准。
六、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资助
为了促进研究生从事高水平的科研活动,在广大研究生中营造崇尚科学、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优良学术氛围,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水平,在有关项目的支持下,研究生院开展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资助工作。
(一)资助对象
1、申请人应为我校优秀在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品学兼优,成绩优良。
2、申请人提交的学术论文被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的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正式接收(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申请人得到会议正式邀请或书面通知,并在所邀请参加的会议上做学术报告。
(二)资助内容
1、鼓励在校研究生参加国内、国际高水平的学术会议,依据实际情况,资助其部分或全部差旅费用。
2、鼓励在校研究生参加国内、国际高水平的学术竞赛等学术活动,依据实际情况,资助其部分或全部差旅费用。
3、凡在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或学术竞赛中获奖的研究生,可资助其全额差旅费用,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资助标准
1、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或学术竞赛等学术活动的研究生,资助其由北京出发至会议地点的往返旅费(火车硬卧)。
2、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研究生,资助其由北京出发至会议地点的部分差旅费用(飞机票),根据参会地点给予的最高资助额度如下:
亚洲地区: 5000元人民币/人/次;
欧洲地区:9000元人民币/人/次;
美洲、大洋洲地区: 10000元人民币/人/次;
非洲地区:10000元人民币/人/次。
3、若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上述最高资助额度的,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额度为准。
(四)申请时间
各学院对研究生所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内容、在所属学科领域的学术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资助名单,在以下申报截止时间前,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及上述各项申请材料交到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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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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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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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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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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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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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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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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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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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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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项:请各学院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学术活动,一律于参会后提交申请;参加在境外举办的学术活动,须提交出国、赴港澳台批件复印件。
(六)更多详情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资助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