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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药学院关于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和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本站小编 武汉大学/2015-08-05

学院各单位,研究生:

根据校研工部《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和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药学院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和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学业奖学金

1、全日制在籍非定向就业2014级和2015级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20159月入学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

(二)优秀研究生

12015-2016学年度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的2014级学历硕士和学历博士研究生。

22015-2016学年度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2014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勤奋学习,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奖励标准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4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30%;二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三)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6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3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四)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当年核算下拨的评奖总金额范围内,适当调整学业奖学金各等次的奖励比例,各等次的奖励标准不变。

(五)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的2014级学历硕士、学历博士和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2014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可获评“优秀研究生”称号。

四、评定标准

(一)2015级研究生

12015级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按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分类别及其奖励比例,依据推免生优先、复试总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的原则评定该年度学业奖学金等次,推免生和复试总评成绩高者优先获得高等次学业奖学金。

同类别推免生中,依据本科阶段学业和表现评定学业奖学金等次,依次按照在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以见刊为准,下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各类社团奖励除外,以证书为准,下同)、获得校级奖励(不含文体和各类社团奖励)及其数量、学习成绩绩点高低等确定优先次序。

22015级博士研究生(含硕转博)申请学业奖学金,依据硕博连读优先、复试总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的原则评定该年度学业奖学金等次,硕博连读入学博士生优先获得高等次学业奖学金。

硕博连读入学博士生依次按照硕士阶段科研成果、转博遴选条件达标情况确定优先次序,科研成果质高量多者优先。

3.符合基本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评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中科研成果质高量多者优先。

1) 硕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或本领域SCI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2)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或本领域SCI一区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各类社团奖励除外);

4) 其他取得特别突出成果或具有特别突出表现并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

(二)2014级研究生

2014级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评审采用计分制进行(计分规则详见附件1)。上年度因消防检查、安全检查等原因被学校予以通报批评的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的,该学年度不得申请超过其学位类别奖学金的最低等次。

博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0% B学习成绩,占10%C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共占10%D科学研究,占70%。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10%+C×10%+D×70%

硕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0% B学习成绩,占10%C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共占15%D科学研究,占6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10%+C×15%+D×65%

所有加分项目获得时间需为201491日至2015831日,其中奖励时间以证书或文件时间为有效时间,论文时间以见刊时间为有效时间。

五、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择优选取,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方案并组织实施、受理相关申诉并予核查答复。

(三)2014级研究生以党支部为单位成立由党支部书记、班长、学习委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各党支部所在班级学业奖学金的申请、材料和加分的初审工作;研究生会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材料初审工作。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各支部和研究生会评审小组组织初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初步确定推荐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参评研究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研究并做出答复。

(六)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工部审定。

六、时间安排

(一)2015级研究生于628日前向所属评审小组递交《药学院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2014级研究生于915日前向所属评审小组递交《药学院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药学院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评表》(附件3)。

(二)研究生会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于71日前、各党支部评审小组于920日前向评审委员会分别报送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结果。

(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分别于76日、930日将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报校研工部审定。

七、几点说明

(一)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的,学业奖学金暂停发放或进行相应调整:

  1.硕博连读研究生退出硕博连读的,自批准之日起退还硕士基本学制年限内获得的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差额部分,以及博士阶段获得的所有学业奖学金;

  2.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

  3.更改培养方式的研究生,自批准之日起不予发放学业奖学金,并退还研究生阶段已发全部学业奖学金;

4.研究生因故退学、转学(转出)或其它原因终止学业者,从注销学籍之日起,须退还所在学年未完成学习阶段的学业奖学金。

(二)2015保资生不参评本次学业奖学金,不计入参评基数。

(三)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研究决定。

特此通知

附件:1.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计分规则

      2.药学院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药学院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评表

武汉大学药学院

2015619

附件:附件1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计分规则.doc
     
      附件2药学院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药学院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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