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2013-2014学年普通奖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我院特制定《新闻与传播学院2013-2014学年普通奖学金评选细则》,具体如下:
1、开学不注册报到、不请假,或未经同意擅自离校超过三周者,停发普通奖学金5个月
2、就读期间,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行政处分者,停发普通奖学金5个月
3、就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如论文抄袭,论文剽窃等,停发普通奖学金5个月
4、就读期间,出现一门成绩不合格,停发普通奖学金3个月;两门成绩不合格,停发普通奖学金5个月;三门成绩不合格,停发普通奖学金10个月
5、如果上述情况出现在最后一学期,学生毕业前,应退回已获得的相应数量普通奖学金
6、停发之奖学金,事后不补发
7、本办法自2013年10月开始执行,适用对象为2011级及之后入学的博士生,2012级及之后入学的硕士生
新闻与传播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