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15]05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
一、指导思想及组织管理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组织实施。
(一)根据研究生院文件要求成立复试小组。成员由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 复试小组成员应无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同时,实行集体负责制,安排一名青年教师担任记录员。复试小组负责完成对考生个人情况汇报的评价、英语口语听 力评分及综合素质测试工作,对考生的初复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提出:同意录取,建议调剂和不同意录取等意见,复试小组长签名。确定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 容、评分标准,并按本细则要求完成各项复试考核具体工作。
(二)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
二、复试分数线及招生指标
复试分数线:外语50分,专业60分,专业基础60分,总分170分。
招生指标:9人(含1名硕博连读生、1名定向生)。
三、复试安排
(一)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5月25日上午9:00-11:00 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
2、复试费:100元。
3、 审查内容:考生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 章)。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复试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报到资格审查 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因提供不实材料信息而导致无法参加复试及不能录取者,均由考生个人承担责任。
学院专人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信息无误后,发放“复试通知单”,考生凭通知单参加复试。
(二)体 检
1、时间地点:5月25日下午14:00 武汉大学工学部校医院
2、体检费:35元/人。
3、体检流程:考生带1张一寸彩色登记照片,下午15:30之前(过时不能领取体检表)到校医院体检点领取体检表,然后参加体检。
4、注意: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硕博连读、直博生、入学考核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查结果须在拟录取结果公示结束前提交,复检不合格或未按时提交复查结果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复 试
时间地点:5月26日,具体时间安排请见资格审查时领取的“复试通知单”。
(一)复试内容及评分
1、个人汇报:考生必须提交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的报告(PPT形式),5-8分钟/人。复试小组要进行认真评价,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满分100分。
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听力测试可以是单独放录音笔试,也可以是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口试题目。复试小组自行确定测试方式、内容。满分100分。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满分100分。
4、思想政治考核和心理素质考核:在复试阶段还应重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遵纪守法等方面;心理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人生态度、道德品质、性格意志等方面。
5、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须按《招生简章》的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掌握。
(二)成绩核算
复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PPT报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分数之和为复试综合成绩。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初试总分占考生入学总评成绩的60%,复试综合分数占考生入学总评成绩的40%。 (其中:英语听力口试成绩占10%、PPT报告20%、综合面试成绩占10%)。
入学考试总成绩具体计算公式:考生总评成绩=(初试总分/3)×0.6+英语听力及口试成绩×0.10+PPT报告成绩×0.2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0.10。
四、调剂复试及导师提名复试
(一)调剂复试
1、在同一二级学科内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导师复试;跨二级学科及初试成绩未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不得调剂导师复试;跨学院调剂,调入和调出专业相同且初试成绩达到调入和调出单位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方可调剂。
2、导师提名复试仅限用于一般计划类的考生,不允许对各类专项计划类考生进行提名复试。
3、凡申请调剂导师复试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审批表》,经调出、调入两位导师同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二)导师提名复试
导师在上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招生指标内具有线下10分提名复试权(单科和总分差分合计),并对导师提名复试权进行规范,具体规定如下:
1、有1个招生指标且无合格上线生源的导师,最多可提名2名线下考生参加复试。
2、有1个招生指标且只有1名合格上线生源的导师,最多可提名1名线下考生参加复试。
3、有1个招生指标且有2名及以上合格上线生源的导师,不得提名线下考生参加复试。
4、导师招生名额为2人及2人以上,可参照1个招生指标的情况,按照招生指标与提名人数1:2的比例进行提名。
(三)特别注意
1、《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审批表》、《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导师提名复试审批表》须在复试前填写完毕,交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就业工作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2、请拟参加同一二级学科内调剂复试或“导师线下10分提名复试”的导师将填写完毕的《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审批表》或《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导师提名复试审批表》在5月22日前提交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对提名考生进行复试。根据初试、复试结果形成的总评成绩排名确定是否录取。
五、录取类别
按照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非定向就业:为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为在职博士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武汉大学,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六、学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校将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博士研究生待遇水平。具体标准及实施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七、信息公开公示
初录名单在学院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八、咨询方式
公共卫生学院2015年博士复试咨询电话 027-68758591、68759609
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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