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招生工作,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介生
副组长:屈文谦 陈立
成 员:周玉霞 李典庆 陈益峰 夏军强 熊立华
职 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初录工作。
2.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本院5名以上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专业博士研究生的教师组成,并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
二.复试原则
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发展前景、自身特色,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的考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1.复试基本分数线:
公共外语 40分,业务课一55分,专业课二60分,总分165分。
2.招生计划:69人(含硕博连读生38人,入学考核7人)
3.统考上线人数: 23人(含提名复试5人)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听力测试集中放录音测试,口试单独进行。
2.考生必须提交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的报告(PPT形式),时间10分钟。复试小组将进行认真的评价,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了解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
3.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形式对考生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面试时间20分钟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按《武汉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进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的笔试,每门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
5.复试期间审查考生的二代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公 章)。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复试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 弃复试资格。
6.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
五.成绩核算
博士生入学考试总评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
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复试成绩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20%,考生提交报告的评价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不予录取。
七.调剂复试及导师提名复试
根据研究生院通知要求进行调剂复试、导师提名复试。
六.录取规定
根据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研究潜力和所报导师招生指标数决定是否录取。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定于5月14日-15日
内容 | 时间 | 地点 |
报到 | 5月14日8:30 | 院研究生室 |
听力测试 | 5月14日10:00 | 另行通知 |
加试(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 | 5月14日14:00 | 另行通知 |
综合素质测试、口语测试 | 5月15日 上午8:00,下午14:30 |
另行通知 |
体检 | 5月15日下午14:30开始 | 工学部校医院 |
八、体检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体检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所有考 生(含硕博连读、直博生、入学考核生)进行体检。未按时体检或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查结果须经校 医院认定后,在拟录取结果公示结束前提交,复检不合格或未按时提交复查结果的考生不予录取。
学院本着对广大考生认真负责的态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操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做好今年博士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201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