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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5年以入学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5-08-02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5年以入学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入学考核是 我校博士生招生的一种选拔方式,主要由学生提出申请、报考导师审核同意、入学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基础考核和能力考核、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录取等环 节组成,不需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博士入学考试。“入学考核”旨在充分发挥博士生指导教师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及培养中的主导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拔尖 创新人才特点和规律的选拔机制和模式。根据《武汉大学2015以入学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导师

        1、王家耀(中国工程院院士)、郭仁忠(中国工程院院士)

        2、刘耀林(****)

        3、杜清运、侯浩波、刘艳芳、李霖 张万顺(均为二级教授)

     二、招生指标

      符合条件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以入学考核方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占用学院年度招生总指标。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学院规定的导师招生指标数。

三、报考条件

(一)考生报考条件

1.考生须具备《武汉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考生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 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须在SCI源刊上发表论文至少1

4.达到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合格(425分以上);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第五级(PETS5)笔试成绩60分,或雅思成绩6分,或GRE成绩1300分(新题型300分),或TOFEL成绩80分;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合格。

5.申请人须达到硕士培养方案学位课学分要求且学位课成绩为B以上,有浓厚的学术兴趣,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潜质。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

1.考生须于20141115前向报考导师及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核申请表》。

2)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

3)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5) 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签名的推荐信;

 6) 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

7) 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8) 各类外语等级证书。

9SCSEI源刊上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及检索报告、国家发明专利、实用专利授权书复印件、省部级奖励证书复印件。

2.申请者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二)背景评估。

由不少于5名高级职称相关专家组成入学考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评估,并给出得分(百分制)。根据评估得分,按不超过招生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入学考核人员名单,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在学院网页上对外公示。

(三)综合考核。 入学考核小组对通过背景评估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拟初录名单。综合考核的内容及形式见本实施细则第五部分。

(四)确初录考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入学考核小组的意见进行审定,于1125日前将《武汉大学2015年入学考核初录考生信息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将拟初录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对外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信息(含硕士毕业单位)、拟录取信息、各项考核成绩及录取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初录名单。

(五)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1.申请者按《武汉大学2015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2.填写网报信息时请在考试方式栏目中选择“入学考核”,在报考类别栏目中选择“非定向”。

3.通过入学考核的考生不需要进行现场确认。

(六)录取

1.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2. 考生是否初录以入学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及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意见为准。

五、考核内容

(一)入学考核方式以综合考核为主,分三部分组成:

1.外语考核(含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2.基础考核,主要考查申请者的专业基础及系统的知识结构;

 3.能力考核,重点考查申请者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以及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等。

(二)入学考核小组在对申请者进行考核时须给出“外语考核”成绩、“基础考核”成绩(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能力考核”成绩(均为百分制),并按“外语考核”成绩占20%、“基础考核”成绩占30%、“能力考核”成绩占50%的比例(入学考核小组也可自行确定所占比例并提前公开)给出总评成绩,确定拟初录人选。

六、   其他说明

(一)以入学考核方式录取的考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类,确定初录后不允许更改培养类别。录取前须将档案、组织、人事、工资关系等转入武汉大学,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入学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考。

(二)报名参加入学考核未通过背景评估或通过背景评估但没有通过综合考核的考生,考试方式可自动转换为“普通招考”,经现场确认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但不得修改报考导师和考试科目等信息。

(三)招生工作全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并接收纪监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 武汉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核申请表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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