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院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简称“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权益,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推免工作依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武大教函[2014]70号)进行。申请推免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成绩优秀(除体育之外的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以内),必修课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无重修现象。全国英语六级考试422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
(七) 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科研潜质者,经本校三名以上相关学科教授联名推荐,所在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可,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在学生所在院进行公示;
(八)外语为小语种学生、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2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FEL成绩80分及以上。
第二条 学院根据学校规定 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长、院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本科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组 成,负责推荐选拔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工作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本科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院本科生教学指导 委员会成员、教学管理人员、年级辅导员组成,具体实施本院的推免工作。
第三条 推荐校内、校外免试研究生均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排名在前的优先获得推免名额并优先选择推免类别的权利。计分比例为:课程成绩占85%,科研活动能力占10%,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占5%。所有计分项目获得的有效期限必须为入校以后至申请推免当年的8月31日以前。
(一)课程成绩(占85%)
第1~6学期的除体育之外的所有必修课纳入平均成绩计算,以第一次考试的成绩为准。如未经批准而缺考者,该科考试成绩计为零分,纳入平均成绩计算;如因特殊情况于考前办理了缓考手续而未参加考试的,未考的课程不纳入平均成绩计算。
计分方法:各科学习成绩乘以该课程学分累计之和,除以累计课程的学分之和,得出平均成绩。再以本专业最高的平均成绩为标准,折算成标准分85分,并得出换算比例;再用此换算比例计算其他同学学习成绩得分,计入综合成绩总分。
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 / ∑学分
(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换算方法举例:有甲、乙、丙三人
甲平均成绩90分,乙平均成绩85分,丙平均成绩80分。比例计算,甲在本专业平均成绩最高即为该项的满分85分,乙的得分为85÷90×85=80.278分,丙的得分为80÷90×85=75.556分。
(二)科研活动能力(占10%)
1、学术研究成果(占5%)
学生提交科研论文或专业著作的原件,经过核实 后,转交学生所在系或专业教研室。各系必须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者进行严格、认真的评审,评出每人的得分。评审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分管本科教学的系主任 或副主任担任评审小组组长,推免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必须参加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必须上报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
学术论文字数要求:参撰权威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每部参编字数不少于25千字;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4千字;在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2千字。
评判标准为:
(1)学术论文的数量分值2分(占2%),学术论文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按照学生正式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累加,每篇学术论文0.4分,超过5篇的按满分2分计。
(2)学术论文的质量分值3分(占3%),由评审小组对学生本人选定提交的1篇或1本代表性学术成果进行评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是否参评质量分,由评审小组决定。
(3)凡以第一作者身份或与本专业教师合作的第二作者身份,在CSSCI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者,直接按满分5分计。
计分方法:先累计该类合计得分,再以本专业的最高分为标准,折算成标准分5分,并得出换算比例;再用此换算比例计算其他同学的研究成果得分,计入综合成绩总分。
换算方法举例:有甲、乙、丙三人
甲累计得分4.5分,乙累计得分4分,丙累计得分3分。比例计算,甲的累计得分最高即为该项的满分5分,乙的得分为4÷4.5×5=4.44分,丙的得分为3÷4.5×5=3.33分。
2、科研立项及获奖(占5%)
第一,校内外科研课题(须提供科研项目立项书或结题证明材料复印件,获奖者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第二,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奖、发明奖,须提供论文原件及获奖证明);
第三,学科专业竞赛获奖及各类学习竞赛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学校文件);
第四,专利(须提供专利证书及其附件)。
具体计分标准为:
(1)主持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每项计50分,主持省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每项计40分,主持校级科研项目(教务部学生科研立项)每项计30分,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每项计20分(均须按规定进度正常进行)。合作项目的主持人先提20%分值,然后所有成员(含主持人)平均分配剩余分值。(注1:纵向科研课题为教育部,中国社科院,省教育厅等高校主管部门公开招标的课题;其他单位设立课题为横向课题,以上课题均须有武汉大学或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到帐科研经费证明方可生效,横向课题以到帐经费不低于2000元计。)
(2)科研成果获奖,国家级一等奖计50分,二等奖计40分,三等奖计30分;省级一等奖计40分,二等奖计30分,三等奖计20分;校级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0分。合作项目获奖,项目负责人先提20%分值,然后所有成员(含负责人)平均分配剩余分值。
(3) 学科专业竞赛及各类学习竞赛(包括案例分析、辩论、演讲、外语翻译等以及教务部组织的学习竞赛)获国家级特等奖计50分,一等奖计40分,二等奖计30 分,三等奖计20分;省级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0分;校级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注2: 全国竞赛应由国家主管部级行政机构主办,省级比赛应由省属主管行政机构主办。国家一级协会或国际性协会主办的竞赛按省级竞赛计分标准计算,省部级行业协会 主办的竞赛按校级竞赛计分标准计算。由校团委主办各学院承办的校级竞赛,由学校各学生组织、社团协会举办的校级竞赛,以及本院举办的竞赛活动,加分时以相 应校级标准的一半加分。跨校竞赛获奖按校级比赛的相应级别全分计分。)
(4)专利一项30分(如果为合作申请的专利,两人合作,第一位计60%,第二位计40%;多人合作,第一位计50%,其他作者平分50%;与老师合作的第二作者,视同合作的第一作者,依次类推)。
计分方法:先累计该类三项合计得分,再以本专业的最高分为标准,折算成标准分5分,并得出换算比例;再用此换算比例计算其他同学科研立项及获奖得分,计入综合成绩总分。
换算方法举例:有甲、乙、丙三人
甲累计得分300分,乙累计得分200分,丙累计得分100分。比例计算,甲的累计得分最高即为该项的满分5分,乙的得分为200÷300×5=3.333分,丙的得分为100÷300×5=1.667分。
(三)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占5%)
1、荣誉计分
凡获得省级以上级荣誉称号(包括五四奖章,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加30分,获得校级荣誉称号加20分,院级荣誉称号加10分。证书内容要与相关文件吻合。不同年度或不同项目可累加,累计不得超过3次。
2、任职计分
担任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大学生创新实践中心、青协、青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习会等)主席团成员、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计20 分;担任校学生会各部长、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各部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学生党支部书记计15分;担任院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 计10分;担任其他学生干部,包括校学生会各部副部长、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院学生党支部委员、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院团支部委员、班委成员等 计5分。
兼任多项职务的,按最高职务计分,不同年份不同职务不累计加分。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不计分。任职时间不满一届或一年不计分。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的任职证明以校团委签字盖章为准。
3、文体活动计分
个人参加文体竞赛(包括各类非学习类的文艺、体育、特长竞赛)获奖,按下表加分(有获奖等级的以等级为准,未分等级的以名次为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
名次
|
获奖等级
|
全国竞赛
|
省部(市)级竞赛
|
校级竞赛
|
1
|
一
|
20
|
15
|
10
|
2—4
|
二
|
15
|
10
|
5
|
5—8
|
三
|
10
|
5
|
3
|
|
优秀奖
|
5
|
3
|
2
|
获奖等级界定标准参照“学科专业竞赛及各类学习竞赛获奖” 注2执行。
4、社会实践活动计分
获得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计30 分,先进团队30分(其中项目负责人计40%,其他参与者平分60%);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10分,校级先进团队10分(其中项目负责人计40%,其他 参与者平分60%);校级社会实践优秀成果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其中项目负责人计40%,其他参与者平分60%)(同一项目重复获 得奖励则以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同一暑/寒假参加多支队伍获奖者,以最高级别奖励计算一次;寒假社会实践项目分数折半计算)。
具体计分方法:先累计该类4项合计得分,再以本专业的最高分为标准,折算成标准分5分,并得出换算比例;再用此换算比例计算其他同学得分,并计入综合成绩总分。
换算方法举例:有甲、乙、丙三人
甲累计得分300分,乙累计得分200分,丙累计得分100分。比例计算,甲的累计得分最高即为该项的满分5分,乙的得分为200÷300×5=3.333分,丙的得分为100÷300×5=1.667分。
第四条 满足第一条,课程成绩在本专业全部学生中排名第一者,可直接获得学院内推资格。
第五条 申请学生应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全部原件和复印件统一认定,如发现伪造材料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第六条 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审查、筛选,并在院内张榜或上网公示推荐候选人名单。
第七条 对申请到本院的推免生,各硕士学位点按照研究生院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复试,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排序,依次录取。
第八条 已录取为推免生的学生本科阶段不得办理出国和毕业派遣手续;被院内录取的学生,不再向校外办理推荐手续。
第九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