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评分
总评分 = 综合评分 X 60% + 面试分(5分制) X 40%
二、综合评分 = 学习成绩分 + 综合素质分
1、学习成绩评分
学习成绩分 = 学习成绩GPA排名分数(绩点分,不包括体育、军事理论和任意选修课程成绩)
2、综合素质评分
综合素质分 = 奖学金分 + 科研成果分
1)奖学金分
奖学金加分以前两年所获等次为准(因为第三年的奖学金在推免之后才开始评)。获得人民奖学金甲、乙、丙等者,分别按0.4、0.35、0.3加分,外语学院奖学金加0.3分,谢武奖学金加0.2分,深圳校友奖学金加0.2分。(同一年度获得多项奖学金者,以加分高者计,不累加;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校各类专项奖学金的以评奖学金时本人所在的人民奖学金甲、乙、丙等计,新生奖学金不加分)。
法语系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奖学金计0.35分,此项奖学金加分可计入大一或大二中的任一年度,但与当年所获其他奖学金不累加,以加分高者计。
计算公式:奖学金分=两年奖学金分之和/2
2)科研成果分
(1)在国家权威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0.4分);
(2)在国家核心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译文一篇;获省级专业科研成果一等奖(0.2分);
(3)在国家公开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译文一篇;获省级专业科研成果二、三等奖(0.1分);
(4)获校级专业科研成果一等奖(0.1分);
(5)获校级专业科研成果二、三等奖(0.05分);
(6)独立承担学校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0.1分);
(7)论文、译文、科研成果如果是第二作者按1/2计分,第三作者按1/3计分,刊物级别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确定。
(8)学生提交的论文、译文等科研成果能否加分,以推免领导小组和专家的认定为准。有多篇论文者以最能反映本人科研能力的3篇论文计分。因同一科研成果多次获奖的以最高奖项计分,不累计。各类增刊不算。科研成果分最高不得超过0.6分。
三、面试分
面试由各系组织,主要测试学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考察对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技能的理解与掌握;考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内容由各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推荐免试
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全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经三名以上本校相关专业教授联名推荐,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