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5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招生原则
1.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以学校划定的学科门类基本分数线为准,我院不再进行二次划线。
二、复试工作组的组成
学院复试按照设计学一级学科点成立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欧阳巨波
副组长:傅 欣、李万军、
成 员:黄汉军、高 波、程 伟、生鸿飞、曹 刚、曹 凯
办公室:韩 霜
三、复试内容及安排
复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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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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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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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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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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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
8:30-11:30 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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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二楼多媒体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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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方向创作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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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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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 16:4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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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二楼多媒体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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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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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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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 0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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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二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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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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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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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二楼多媒体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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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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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参加复试的一志愿考生自备4K画板及绘图绘画工具于3月25日上午8:00在艺术与设计学院会议室集中报到。届时,考生须提交研究生盖章确认过的复试表。考生向学院报到时需缴纳复试费:100元/人。
(4)复试结束后,将考生的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进行加权求和作为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初试总成绩权重占60%、复试总成绩权重占40%),以最终考试成绩【考生最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
其中复试科目分值按英语20%,笔试60%,面试20%。
五、复试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未尽事宜,艺术与设计学院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电话:027-59363336。
研究生招生及调剂工作咨询: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27-5936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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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设计学院
2015-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