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和我校2013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方案等的要求,结合我院今年的招生规模,经研究,确定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招生原则
1.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以学校划定的学科门类基本分数线为准,我院不再进行二次划线。
二、复试工作组的组成
学院复试按照设计学一级学科点成立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欧阳巨波
副组长:傅 欣、李万军、胡中原
成 员:黄汉军、高 波、程 伟、沈志红
办公室:韩 霜
三、复试内容及安排
复试内容 |
时间 |
地点 |
备注 |
专业课笔试 |
4月15日上午8:30-11:30 |
艺术学院二楼多媒体教室 |
分方向创作与设计 |
英语测试 |
4月15日下午13:00-13:45 |
南湖主楼T101 |
笔试 |
综合素质面试 |
4月15日下午14:00—17:00 |
艺术学院二楼会议室 |
|
同等学力加试 |
4月15日晚上18:00—21:00 |
艺术学院二楼多媒体教室 |
素描、色彩 |
面试组长为欧阳巨波,面试组成员应均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面试组在学院复试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复试工作。具体面试分组名单将在面试前三天在我院主页公布。
无法上网的考生请于笔试科目结束后与我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27-59363336)联系。
*面试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准备2分钟内英语自我介绍。
四、资格审查:
(1)考生资格认定:
①审查考生的毕业证书号码与报名信息是否相符;②审查考生有效身份证件,检查复试通知书上的照片与身份证(军人证)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并核对身份证件与报名信息是否相符;③审查是否满足报考条件。
(2)资格审查材料: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应届生学生证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军人证)复印件一份;
3)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4)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5)个人简历一份(要求附2寸免冠彩照)
(3)复试时间:
所有参加复试的一志愿考生于4月15日上午8:00在艺术与设计学院会议室集中报到。届时,考生须提交研究生盖章确认过的复试表。考生向学院报到时需缴纳复试费:100元/人。
(4)复试结束后,将考生的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进行加权求和作为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初试总成绩权重占60%、复试总成绩权重占40%),以最终考试成绩【考生最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
其中复试科目分值按英语20%,笔试40%,面试40%。
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两门中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5)复试工作结束后,我院将在复试结束后三日内张榜公布复试结果,并以邮件的方式通知考生。每位复试考生同时还需留下准确的通信地址,以便能准确邮寄录取通知书。
(6)对各类研究生录取的同时,我院将及时确定第一学年奖助金等级标准,奖助金等级以考生最终考试成绩为依据按学校、学院相关规定确定。
我院今年的公费比例为75%,自费比例为25%,名额将按照总成绩自高到低顺序决定。
五、复试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未尽事宜,艺术与设计学院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电话:027-59363336。
研究生招生及调剂工作咨询: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27-59363336,15927152010
联系邮箱:35885455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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